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查有什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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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为了诊断婚检当事人是否患有疾病,婚检医生常常需要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及做一些必要的辅助检查。
包括全身检查、生殖器检查和血常规、肝功能、传染病、尿常规、女性白带常规等辅助检查。主要检查是否有影响婚育的传染病(如乙肝、梅毒、艾滋病)、遗传病、精神病、生殖器疾病和重要脏器疾病等。孕前优生检查增加优生五项、病原体检查、血型、甲状腺功能、妇科B超等项目。
婚前检查医师对经以上各项检查仍不能明确诊断者将开据转诊三联单,将其转往市妇女保健院进行会诊,若为仍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市妇女保健院可再转往有关专科医院会诊。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有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指定精神病在发病期内,婚检医师应当提出暂缓结婚的医学指导意见,要求患者在医师指导下积极治疗,待病情好转后再到婚前保健单位复诊。
如果传染病已脱离传染期,精神病稳定后,再考虑结婚一事。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病患者,医师应向他们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不宜生育的医学指导意见,以免将严重遗传病传给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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