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 察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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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委巡察工作部署安排,市委巡察四组自2023年4月10日起对漳州市中医院党委开展为期40天的“常规+工程项目建设领域专项”巡察。巡察的主要对象是:漳州市中医院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及重要岗位领导干部。巡察的主要内容是重点监督检查漳州市中医院党委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情况, 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情况, 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精准发现和推动解决制约漳州市中医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主要问题、瓶颈问题以及工程项目建设领域(含采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城市、把漳州打造成福建高质量发展新的重要增长极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市委巡察组主要通过听取工作汇报,与漳州市中医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个别谈话,受理反映漳州市中医院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调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列席有关会议,下沉了解情况,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等方式,开展巡察监督,并对干部群众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线索进行深入了解。
巡察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18705960126(受理电话的时间为8∶00—17∶30),电子邮箱:zzxcgz0596@163.com。设专门邮政信箱:福建省漳州市A080号邮政信箱,并在漳州宾馆天宝楼一楼、漳州市中医院门诊大楼门口东侧设置联系信箱。受理信访时间截至2023年5月20日。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市委巡察组主要受理信访反映漳州市中医院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漳州市中医院党委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省委《实施办法》和《中共漳州市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对巡视巡察干部的纪律和作风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巡视巡察干部做到忠诚、干净、担当。请广大干部群众对市委巡察组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96—6066924,工作时间正常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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