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科室、部门、直属单位:
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时间
1.先填写纸质版项目申报表:新项目申报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要求在2022年9月6日前交教育培训部,填写纸质“四川省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2),一式两份。备案项目申报要求在2022年12月26日前交教育培训部,填写纸质“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附件3),一式一份。
2.网上填报: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8日,网上填报备案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8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网上填报完成后注意暂不点“上报”按钮,待教育培训部审核通过后再点“上报”按钮。
填报网址https://cmegsb.cma.org.cn,用户名和密码请在医互通上查看(请勿随意更换密码)。
二、提醒事宜(按照川继委办发[2022]6号执行)
1.申报个人填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备案)表前,须认真阅读《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要求》(附件1)和申报表(附件2)及备案表(附件3)中的填表说明。避免申报不成功及后期举办时带来的困扰。
2.备案项目由原只能备案1次调整为可连续备案2次(具体祥见全继委办发[2022]13号及备案表填表说明),备案题目中涉及期(接、次等)数或年份数需调整的,请务必在备案表中备注。
3.新申报项目(不包括备案项目)需邀请 2名在省内公立三级甲等医疗卫生机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不包括自我推荐及本单位专家推荐,等级医院需为正式通过评审医院,2名推荐专家任职单位需互不相同)。
4.按照“谁申报、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可申报冠名本单位或本单位作为唯一/第一主办单位的项目,不得为其他机构申报项目。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单位申报,不可重复申报。
5.项目负责人要求曾担任过国家级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负责人。每位授课教师理论授课内容原则上不超过3 学时(指导带教等情况可适当延长)。项目负责人及理论授课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验(技术示范)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专业应符合授课内容学科专业。项目负责人每年新申报项目不得超过2 项,项目内容应为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且必须要承担项目的授课任务(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负责人不受此限)。
6.鼓励申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控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症救治、院感控制及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传染病防控、卫生应急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项目。
7.无主题授课内容或无实质性专业内容的学术年会,不得作为项目申报;申报内容中与授课培训无关的工作会议部分内容,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内容。
8.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面授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将面授项目执行方式调整为线上学习,调整后项目仍参照面授项目管理。对于项目的线上举办部分,申办单位可根据需要选择适宜网站实施,须符合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重点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学习效果考核等环节,严谨规范,且不存在商业化炒作等问题。项目申办单位对项目全过程管理及整体学习效果负责,并及时填报项目执行情况,补充在线教学网站等信息。
9.项目举办过程中,项目申办单位发布通知、培训材料等应在醒目位置标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字样及项目编号,以便学员查询和属地化监管。申办单位不得随意变更项目编号、名称、负责人、授课内容等项目信息。如存在项目负责人因不可抗力变更等特殊情况,申办单位可安排同等或以上条件的同学科专业人员担任新的项目负责人,并填写《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表》,按照举办单位申请,在继教系统中报省级继教管理部门审核备案,更改项目负责人只能在项目正式举办前。授课教师、内容和课程总学时等原则上不得更改,确需调整的,变动范围应控制在30%以内,且新更换的授课教师职称原则上不得低于原授课教师,所授学分数按照实际课程学时相应核减。举办项目时应派专人跟班管理,不得将项目交由其他单位举办,对确需有承办、协办等情况,申办单位要加强对项目举办的全过程管理。
10.申报单位名称填写: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包括项目负责人和本院授课教师单位)。所有填报内容需全部写全称。
11.项目负责人要做好资料存档与管理。要妥善保留项目筹备到执行过程中的通知、日程、教材(教师因版权、保密等原因不予提供的,请予以文字记录)、教师及学员通讯录、项目评估原始记录、评估结果及学员考核记录等有关文档备查,存档时间应不少于3 年。每年将抽查部分项目的资料存档情况,并作为考核依据。
12.国家级继教项目要注意树立正确的意识形态,不得出现意识形态相关问题。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旅游观光。
13.国家级继教项目需坚持公益性,防范商业利益影响培训内容科学性,规范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收费管理。确保继续医学教育有序开展。项目各项收费要符合相关部门规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并由项目第一申办单位负责项目经费收支。
14.未尽说明事宜请按照(全继委办发[2022]13号)执行。
附件:
1. 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
2. 四川省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
3. 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
4.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教育培训部
2022年8月11日
-
上一篇: 关于继教项目举办前的要求
下一篇:举办国家级、省级继教项目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