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县第二人民医院关于规范使用有效身份凭证进行医保结算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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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医保结算数据真实有效,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使用有效身份凭证进行医保结算的通知》的要求,自2023年4月1日起,各定点医疗机构严禁手工录入参保人身份证号、社保卡号进行医保结算。门诊、住院患者需凭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实体卡)或社保卡(实体卡)进行就医。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乐东县第二人民医院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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