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外出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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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科教科制定进修、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外出进修人员,由科室主任提名,经科教科审查后报主管院长批准。
三、外出进修人员,必须按进修计划完成学习任务,进修期为一年以上者,需撰写进修专业学习论文一篇及今后开展工作计划一份,临时或短期进修需撰写心得一份,装入技术档案作为考核依据。
四、外出进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进修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有事请假要经过进修单位批准。如时间较长,还需请示本单位同意。
五、进修期间所需器械,可由本单位解决,个人保管,如有丢失,按照规定赔偿。
六、进修人员的差旅费、补助费,按财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