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人民医院供热系统运行管理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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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AHGJ2023-04-01

二、项目名称:舒城县人民医院供热系统运行管理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岩石冷暖设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铜陵北路家天下花园19-1704号

成交金额:壹佰零壹万伍仟元整(¥ 1015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舒城县人民医院供热系统运行管理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

服务范围:确保舒城县人民医院范围内锅炉供暖工作的正常运行;提供院区住院大楼、门急诊医技楼中央空调、卫生热水等热源;以及消毒供应中心消毒用蒸汽;食堂、洗衣房用蒸汽等,采暖面积约为46300㎡。

服务要求:负责舒城县人民医院锅炉房内2台锅炉(WNS6-1.25-Q一台、 WNS8-1.25-Q一台)日常运行和每年一次的锅炉年检、每年一次的安全阀、每半年一次的压力表等仪器仪表校验以及每三年一次的蒸汽管道检验的一切事宜(费用含在本次招标费用内)。负责两台锅炉整体系统的维护保养(包括锅炉本体、燃烧机、控制系统、软水箱、水箱、管道、水泵等一切锅炉相关设施设备)以及每年一度的锅炉清洗除垢。不得擅自实施锅炉的重大维修改造。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五、评审专家名单:杨圣春、马辉铸、潘孝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谈判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安徽国建招标造价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舒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舒城县人民医院

    地    址:舒城县城关镇

联系方式:招标办 0564-8688169

总务科(苏先生)0564-86215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国建招标造价有限公司

    地   址:舒城县城关镇广进久富商业广场3#10层 

    联系方式:0564-86899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0564-8689920

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