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人民医院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AB桶回收项目磋商公告
根据舒城县人民医院的实际使用需要,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回收项目进行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现将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YZB-2023-01-12-5
2、项目名称:舒城县人民医院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AB桶回收项目
3、服务时间:一年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塑料输液袋(元) |
透析桶(元) |
1 |
1 |
舒城县人民医院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回收项目 |
1元/公斤 |
1.6元/个 |
4、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采购内容: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AB桶回收,详见附件
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6、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7、本项目因各种原因导致多次流标。根据医院实际需求,本次磋商方式为:A、符合报名条件的供应商满足三家以上按照正常磋商流程进行。B、符合报名条件的只有两家供应商报名参与的,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谈判。C、符合报名条件的只有一家供应商报名参与的,与该报名供应商进行谈判。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格式自拟);■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具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关于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AB桶回收项目的批复;
(4)具备使用后的医疗输液瓶(袋)的回收资质;
(5)具备安徽省医疗机构废弃物中可回收输液瓶(袋)回收企业推荐名单或卫生部门统一监制的回收认可凭证。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7)本项目采取资格前审,供应商提前三个工作日将投标资料交至我院总务科,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如申请人未按上述规定办理资格审查和提供相关资料的,其不具备磋商资格。
需准备以下资料:法人携带身份证明或委托人携带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营业执照、回收资质、相关承诺书及回收项目的批复,携带所有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存备案。(内容同资格要求)
三、时间和地点
1、磋商时间:2023年4月2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舒城县人民医院后勤三楼会议室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舒城县人民医院网站上发布。
五、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舒城县人民医院
地址:舒城县人民医院后勤三楼
联系人:苏工
联系方式:0564-8621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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