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条例》与《信访条例》区别(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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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信访工作条例》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信访工作条例》与2005年国务院发布的《信访条例》相比,有哪些区别呢?《信访工作条例》总体具有党领导、规格高、范围广、便群众等特点。


《信访工作条例》提出了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五大原则,这是《信访条例》中所没有的。

1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信访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2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3


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4


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维护群众权益、规范信访秩序。

5


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着力点放在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把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是《信访工作条例》中新出现的。

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由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国家信访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负责全国信访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履行下列职责:

1


研究分析全国信访形势,为中央决策提供参考。

2


督促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3


研究信访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重大问题和事项。

4


研究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协调指导解决具有普遍性的信访突出问题。

5


领导组织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督导考核等工作。

6


指导地方各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

7


承担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