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护理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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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管理
在医院科教科继续医学教育组织指导下,护理部负责注册护士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
1、审核标准:按照河北省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规定的学分华北煤炭医学院附属医院科教科下发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执行审核。
2、分工:护理部负责制定全院护理业务讲座,登记、录入护理人员学分,组织人员填写继续教育档案,整理、审核学分卡、继续教育档案并保存;病区护士长负责组织各病区的护理人员完成每年的继续医学教育的实施任务。
二、学分要求:护士以上职称每年必须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学分25分,I类学分8分,II类学分17分。
1、计分时间: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2、计分细则:按照华北煤炭医学院附属医院科教科下发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执行,
细则如下:每年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共25分。其中包括:
Ⅰ类学分: 每年至少完成省级以上学分8分,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五年内至少完成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5分,国家级学分可以替代省级学分。
Ⅱ类学分: 最少完成Ⅱ级学分17分。其中包括:
①自学笔记: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知识,每2000字授予1分,10000字授予5分。(最多不超过5分)
②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教、新技术推广等,每次主讲人可授予2学分,参加者授予0.5学分。
③临床病理讨论会、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大查房,每次主讲人授予1学分,参加者每次授予0.5分。由科主任提供 证明。(2、3两项合计不超过10学分)
④论文授予学分标准如下:
国外刊物 一至三作者依次授予 10——8分;
国家级 一至三作者依次 6——4分;
省级 一至三作者依次 5——3分;
地市级 一至三作者依次 4——2分;
内部刊物 一至三作者依次 3——1分
⑤科研立项
已批准的科研项目,立项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
课题类别 课题组成员排序(余类推)
1 2 3 4 5 6 7
国家级课题 10 9 8 7 6 5 4 学分
省、部级课题 8 7 6 5 4 3 2 学分
市、厅级课题 6 5 4 3 2 1 学分
⑥出版医学著作,每编写1000字授予1学分。
⑦出国考察报告、国内专题调研报告,每3000字授予1学分。
⑧发表医学译文每1500汉字授予1学分。
注:1、Ⅰ类、Ⅱ类学分不能互相替代。Ⅱ类学分可互相替代。
2、经单位批准,凡到外单位专业进修(含卫生支农、援外、出国培训)1——5个月,
经考核合格者,每月授予5学分。6个月及其以上,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每年规定的25学分(不区分Ⅰ、Ⅱ类学分)。
3、产假每年应完成学分12分(不区分Ⅰ、Ⅱ类学分)。
凡不完成学分者,扣除当年年终奖,不能参加年度评优,不能晋升高一级职称,不能护士注册,科室有一人不完成学分,护士长考评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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