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扶贫政策,你了解了吗?
什么是健康扶贫?
健康扶贫是通过提升医疗保障水平、实施疾病分类救治、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等手段,让贫困人口能够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看得上病、防得住病,确保贫困群众健康有人管,患病有人治,治病能报销,大病有救助。
哪些人可以享受政策帮助呢?下面我们就从贫困户和定点医疗机构两个方面,为大家讲解健康扶贫的相关政策。
健康扶贫政策解读——贫困户部分
一、实施健康扶贫目标
让农村贫困人口看得起病、看得上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基本实现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县。
二、哪些人属于贫困患者?
1、参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特困供养人员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三、四重保障线是指什么?
通过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保险“四重保障线”制度,提高看病就医费用报销水平,减轻贫困患者就医负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际发生的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疾病和住院自付医疗费用(含目录外医疗费用)按照95%比例报销。
四、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花钱”
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个人不缴参保费。
五、得了大病怎么办?
农村贫困患者有罹患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乳腺癌、宫颈癌、肺癌、肝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等21种大病可以进行分病种、分批专项救治,我院有大病专项救治负责人(温子海、薄素焕),原则上,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符合医保住院条件的贫困患者,即参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殊供养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在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时,凭个人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件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就可以享受“先诊疗后付费”,不用交纳住院押金,出院时,只需支付报销后的自付医疗费用就可以了。
六、平时健康“有人管”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以家庭医生为核心,以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为支撑,通过签约方式,与贫困群众建立稳定的契约关系,为贫困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经济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服务。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主体,乡村医生和全科团队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农村签约居民提供服务。服务内容主要是常见病、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治,合理用药,就医指导,转诊预约,医药咨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项目。
七、全市内看病主动亮身份
贫困人员在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及办理住院手续时,一定要主动出示扶贫部门出具的扶贫手册和有效身份证件,便于医疗机构识别,享受健康扶贫各项政策。
八、住院“不用交押金”
符合医保住院条件的参保农村贫困患者在市、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时,凭个人社会保障卡(或当地医保就医规定的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件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等相关证明(证件),与医院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后,将扶贫手册、社会保障卡原件(或按照当地医保就医规定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交医院收存,不用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出院时,只需支付报销后的自付医疗费用即可。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的健康扶贫政策,还可以通过身边的乡村医生、定点医疗机构或有关部门进一步了解,以便及时得到帮助。
健康扶贫政策解读——定点医疗机构部分
一、什么是“三个一批”行动?
通过实施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的“三个一批”行动,基本实现贫困人口“看得起病、看得上病、看得好病、少得病、不得病”的期盼。
二、收治贫困患者有什么要求——先诊疗后付费
符合医保规定住院条件的参保农村贫困患者,即参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在唐山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时,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凭个人社会保障卡(或当地医保就医规定的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件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等相关证明(证件),与医院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医院收存患者贫困证、社会保障卡原件(或按照当地医保就医规定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后,不得再收取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
三、什么人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如何识别这些人口?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是指,凡是持有由国务院扶贫办监制、唐山市扶贫办统一制发盖有当地扶贫部门公章的红色“扶贫手册”的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到我院就医时需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医保卡和扶贫手册。
四、大病集中(专项)救治?
救治病种: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乳腺癌、宫颈癌、肺癌、肝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等21种大病,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诊疗指南规范和临床路径,成立专家组,制定具体的诊疗方案。原则上使用医保目录内药品、耗材、检查、诊疗项目或诊疗技术,严禁违规推荐使用医保目录外药品、耗材、检查、诊疗项目或诊疗技术。因病情需要,确需使用的贫困患者,医患双方要签订《河北省贫困患者医保目录外药品、耗材、检查、诊疗项目或诊疗技术使用知情同意书》,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
五、如何规范诊疗行为,做好贫困人口就医过程中的控费工作?
医疗机构对贫困患者要严格控制目录外药品、检查及耗材使用,严格执行自费药品、自费诊疗项目患者签字制度,严格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切实减轻贫困群众看病就医负担。对贫困人口住院患者医保目录外药品和耗材费用占总费用比例控制在百分之十以内,超出部分根据诊疗合理性决定由医院或科室承担。不合理诊疗费用严重超标时将追究相关科室责任人,医疗责任人的责任。
六、贫困人员出院结算时有什么不同?
农村贫困人员在全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出院手续时,在综合服务窗口享受“一站式”及时结算服务。
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实现农村贫困人口签约服务全覆盖,优先覆盖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病人群,做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病患者“应签尽签”。
合理组建家庭医生团队,贫困人口自愿选择家庭医生签约,并与家庭医生团队规范签订服务协议,明确签约服务项目、频次、时间等内容,签约机构、家庭医生、签约居民分别留存。
签约家庭医生团队依据签约协议,通过集中预约或者上门服务等方式,开展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中医干预等履约服务,按照签约协议约定的服务项目和频次提供服务。
家庭医生团队要制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明白卡,告知、张贴家庭医生团队联络方式,签约服务项目等,要在服务后留下相应服务记录。
八、三级医院就医需要“转诊单”
开具转诊单的三个主要原因:一是在省市相关文件中有明确规定对于需要转诊的患者,要按照转诊流程严格执行转诊(《唐山市卫生计生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唐山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唐卫发【2017】91号);二是执行“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建立完善贫困患者大病救治转诊档案;三是为便于系统掌握贫困患者就医信息。
九、“光明扶贫”工程是什么?
全市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为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手术救治,保障“眼健康”。我院为唐山市“光明扶贫”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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