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5年度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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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市《2005年度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穗科函字〔2004〕310号)文的要求,2005年度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相关要求如下:
    1.项目负责人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指任务书或合同书中列前三位的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承担市科技计划在研项目已达上述限定数的,不得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指申报书中列前三位的人员)申报新的项目,也不能为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的项目。
    2.申报科技攻关计划或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且申请经费大于20万元的项目须提供《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简称《可行性报告》)。
    3.查新报告:提供具有查新资质单位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其中一份原件,查新报告当年有效,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不须查新报告,但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应提供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知识产权检索报告。
    4.申报单位或参加单位且提供经费配套承诺的,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03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复印件加盖公章)(2004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须提供),以及2004年8月份或9月份的会计报表(加盖财务专用章,其中一份原件),注意:专项审计报告不能替代审计报告,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还需附《税务登记证》及纳税材料(复印件有效)。
    申报老师须填报《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简称《申报书》),可通过院内网或者广州科技网下载(网址:http://www.gzst.net.cn)《申报书》系统软件,并按要求录入相关内容,用A4纸打印及导出软盘。书面材料一律按A4纸张尺寸,按照《申报书》、申报材料附件的先后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七份。同时报送录有完整信息的《申报书》、《可行性报告》的软盘一式两张,软盘标签上须注明申报单位名称和申报项目名称。
    由于大学是限额申报,请有意申报的老师务必于2004年11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上交科研科。

                                              一附院科研科
                                           200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