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阳县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疾病相关政策
曲阳县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疾病相关政策
一、门诊特殊疾病的病种范围
门诊特殊疾病的病种范围包括门诊大病和门诊慢性疾病。
(一)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阻塞性肺气肿(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神经系统疾病(脑血管病后遗症严重功能障碍)、循环系统疾病(心绞痛、心肌梗死、缺血性心肌病,心肌纤维化、慢性心力衰竭、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肝炎活动期(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肝硬化)、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泌尿系统疾病(肾病综合症、慢性肾衰竭、慢性肾炎)、消化系统溃疡(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炎症性肠病(溃疡性结肠炎 、克罗恩病)、高血压病( 合并严重并发症)、免疫系统疾病(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肢体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 血液系统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癌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多发性骨髓瘤、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精神系统疾病( 精神分裂症、 抑郁症、 强 迫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帕金森氏病(帕金森氏病)、股骨头坏死(股骨头坏死)、干燥综合征(干燥综合征)、 垂体瘤(垂体瘤)、原发性肺纤维化(原发性肺纤维化)、动脉硬化闭塞症(动脉硬化闭塞症)、重症肌无力 (重症肌无力)、癫痫病、活动性结核病。
(二)门诊大病病种范围:透析治疗 (血液透析、 腹膜透析),脏器移植(器官移植),血友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 其中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享受待遇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门诊特殊疾病申报、鉴定及保障待遇时间
每月1-10日参保职工携带申报材料: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到县内二级定点医院申报。
每月月底前完成评审鉴定工作, 经鉴定通过的病种自申报月的次月1日起享受门诊特殊疾病相关待遇。
三、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起付金为每年500元。
1、门诊慢性疾病待遇:门诊特殊疾病起付金以上部分, 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为80% ,乙类费用先行自负5%后按报销比例支付。
2、门诊大病待遇: 门诊特殊疾病起付金以上部分,门诊大病报销比例为90% ,乙类费用先行自负5%后按报销比例支付。
联系电话:0312-4293322
-
上一篇: 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 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强化我院医护人员的法制意识,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认识并主动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 从4月起,我院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活动。
下一篇:参保职工符合《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贴。用人单位新参保职工在生育及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3个月未满12个月的,只享受生育医疗待遇。按0.9%费率缴费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职工,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上(不含补缴时间),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生育津贴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