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细则
2023年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依照《北京大学医学部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北京大学医学部2023年医学创新交叉博士研究生项目招生简章》进行,实行“申请+初审+复试”制(以下称“申请-考核”),具体招生办法如下:
一、组织工作:
1.在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教育处研究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
2.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细则、接收审核申请、组织业务综合能力考核、审核及上报拟录取名单。
3.我院各学科专业成立招生考核专家组,其成员不少于3名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或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可含导师)。设组长1名,负责本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等相关工作;秘书1-2名,负责组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记录复试情况,上报复试成绩及复试结果等。
二、报名资格: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报考口腔医学博士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在国(境)外院校取得学位者,还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报考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必须是全日制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毕业生;且硕士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报考时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应届生须在入学前获得同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成绩)。北京大学医学部2023年应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毕业生不能以“申请-考核”方式报考本校 2023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4.身心健康状况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够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5.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6.“申请-考核”、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1)TOEFL(iBT)成绩90分及以上(2021年9月1日及以后参加考试);
(2)GRE 成绩305分及以上(2018年9月1日及以后参加考试);
(3)GMAT 成绩600 分及以上(2018年9月1日及以后参加考试);
(4)全国外语水平考试(PETS-5)考试合格(2018年9月1日及以后参加考试);
(5)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440 分及以上(2018年9月1日及以后参加考试);
(6)IELTS(A类或G类)6.5 分及以上(2021年9月1日及以后参加考试);
(7)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八级考试(TEM-8)成绩合格及以上;
(8)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参加过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习并获得学位,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北京大学不再统一组织“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英语水平考试(PKU-GATE)”考试,申请人必须通过上述合格英语成绩证明获取报考资格。
7.获得学士学位满 6 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的人员,可按照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但需同时具备:
(1)修完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全部学位必修课(以医学部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为标准)并提交进修学校开具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2)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所从事专业相近;
(3)须在口腔医学及相关专业国内或国际业界公认重要期刊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两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三、 “申请-考核”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申请人应在2022年10月11日上午09:00至12月25日下午17:00时间内登录北大研招网(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applications/)进行报名并上传相关材料。
注:每位考生在口腔医学院内仅可报名一个志愿。
北大研招网网上报名具体办法详见《北京大学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公告》(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bszs/bssqkh/index.htm);报名费用为200元,须于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北大研招网在线支付;一旦缴费成功,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个人学习情况等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报考信息造假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申请人请务必对照《2023年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 《医学部2023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拟录取公示名单》中推免直博生拟录取情况(登录http://yjsy.bjmu.edu.cn/-招生录取-录取信息)填报志愿。
特别提示:
(1)申请前请认真查看招生专业目录并对照10月中旬公示的推荐免试拟录取名单。
(2)凡考生错报已完成推免直博生招生计划的专业或研究方向,经学院审核通过可自行将考生报考志愿在本学院范围内按照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及研究方向调整,考生应服从所报学院对其复试及拟录取专业的安排,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提交申请材料
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人须按照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及我院招生细则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向我院提交下列材料(无须装订成册,按顺序整理即可):
(1)《北京大学 20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后,可在报名网站下载报考登记表,打印后须在第2页和第3 页上签署本人姓名;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交所在培养单位的证明信,入学前须补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到注册;在国(境)外院校取得学位者,报名时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毕业(在读)院校的正式成绩单原件;
(5)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学位论文摘要和论文目录等)、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
(6)个人陈述(含对报考学科专业的认识、拟定研究计划,3000 字左右,模板下载网址:http://yjsy.bjmu.edu.cn/zslq/bgxzyjs/index.htm,【招生】第15项);
(7)两封专家推荐信,须分别密封并由推荐专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专家须为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职称,模板下载网址:http://yjsy.bjmu.edu.cn/zslq/bgxzyjs/index.htm,【招生】第14项);
(8)英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复试时携带原件进行确认;
(9)申请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往届毕业生需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10)已签署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协议并尚在协议有效期内的,须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并提供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11)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学术学位博士的考生,还须提交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领域的国内或国际业界公认重要期刊上发表的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及其他要求的材料。
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完整。申请材料将作为招生复试考核中的内容之一,材料不真实者录取资格无效,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申请材料请在2023年1月31日前邮寄或送交至我院教育处研究生办公室。逾期未提交材料者视为放弃复试资格。申请材料一经提交,恕不退还。邮寄地址(请寄顺丰快递):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2号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综合楼一层0113,王老师收,电话010-82195918。
四、申请材料审核:
1. 我院教育处研究生办公室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初审,将符合要求、材料齐全的考生申请材料提交专家组审核。
2. 各学科专家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报考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根据申请人的学术背景、硕士研究生期间的工作、综合能力、专家推荐信、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等进行综合评议打分(评分表附后)。
3. 院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各学科审核结果,参照医学部研究生院招生原则,择优确定接手申请者名单,接收申请者人数与招生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5:1。
五、入学考核
经我院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可参加我院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复试。
1.业务综合能力考核:
学院组织业务综合能力考核,采取笔试、面试、临床考核等方式进行。在考核中对申请人的专业素质、英语水平、实践操作、思维能力、科研素养、创新精神等进行综合考察。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加试(笔试)思想政治理论和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学院组织的笔试(含同等学力加试)、面试和临床考核等均采用百分制或换算成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上述考试、考核任意一项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申请-考核”招生复试安排在4月中上旬,具体办法及安排请登录医学部研究生院招生录取相关页面查看。我院的复试包含:(1)笔试:通过初审的申请人需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课、专业英语、专业基础课考试,其中专业基础课方面,报考牙体牙髓病学、牙周病学、儿童口腔医学、口腔黏膜病学、口腔预防医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和口腔颌面医学影像学的考生,考试科目为口腔组织病理学;报考口腔修复学、口腔正畸学和口腔基础医学的考生,考试科目为口腔解剖生理学。(2)临床考核:通过初审的专业学位申请人需参加我院相关学科组织的临床技能考核和临床思维考核,均为60分合格;(3)面试:包含15分钟PPT介绍,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等。考官对考生的专业知识、英语水平、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学术潜力等多方面进行考核。复试成绩60分为及格。
2.复试时间及地点
以北医研究生院招生网上公布为准。届时,我院研究生办公室将查验申请人的学位、学历证书、英语水平成绩证明等原件。
六、录取
我院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按照本办法择优拟录取。我院拟录取名单将上报医学部研究生院审核并在医学部研究生院招生网页公示。
“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和普通考生相同,相关报考资格由主管部门审定。通过学院组织的复试的,由学校结合国家政策、专项计划数量、生源情况、学科分布情况等综合因素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为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在医学部发放录取通知书前必须提交本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
已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应在报到当日将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学院进行核查,无学位证书者不予报到注册。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还须同时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供核查。已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学院将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复试和录取过程中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违纪处罚
1.申请人或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他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录取等资格。
2.申请人或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如发现考生伪造证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九、信息公开与监督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院通过医学部研究生院招生网站公布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说明、考核程序、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
2.申请人如对我院博士招生录取过程有异议,可向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以书面形式具名提出,也可向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十、其他事项
1.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2.申请人应及时关注医学部及招生学院发布、发送的相关文件、通知,因申请人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3.我院最终招生计划以上级部门下达为准。
4.若上级部门在2023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我院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5.未尽事宜,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十一、招生信息与咨询
1.我院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需及时浏览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招生网页(http://yjsy.bjmu.edu.cn/zslq),查看招生相关信息。
2.我院教育处研究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82195918
监督电话:(010)6213061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2号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综合楼一层0113,邮编:100081
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
教育处
2022年12月2日
附:
2023年医学创新交叉博士研究生项目招生专业目录更正声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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