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城乡医保患者住院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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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居民医保
1、缴费比例:城乡居民个人交费150元,各级财政补助450;人均筹资600元。
2、起付线:900元人员年度内在同级别医疗机构第二次及其以后住院的,起付线降为450元;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儿童住院的,起付线450元。
3、报销比例:900元<合理费用≤4000部分,报销比例53%;合理费用>4000部分,报销比例72%;年封顶线15万元。
4、计划内孕产妇分娩:平产定补800元,剖宫产定补1600元。
5、新生儿出生当年可随参亲或父亲报销医疗费用
6、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万元。人员在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5万元的,实行分段报销。1.5万元—5万元(含5万元)支付50%,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支付60%,10万元以上支付70%。
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7、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3000—5000元(含5000元)部分按30%的比例报销,5000—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10000—15000元(含15000元)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15000—50000元(含50000元)部分按80%的比例报销,50000元以上按90%的比例报销,不设封顶线。
二、城镇职工医保
1、缴费比例:工资总额的8%(其中个人交2%,单位交6%)。
2、起付线:600元。
3、报销比例:在职75%,退休80%。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含门诊慢性病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
4、女职工生育:平产报销1600元,剖宫产报销2800元。
5、大病保险:封顶线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