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总医院2020年博士后招收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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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解放军医学院)自1996年开始设立博士后流动站,现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西医结合、基础医学、护理学5个流动站,涵盖医学专业23个二级学科。

现我院面向国内外招收博士后,欢迎广大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我院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

一、报名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学风端正。

(二)年龄应当在35周岁以下,且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

(三)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敬业精神,能够开创性地完成相应科研工作。

(四)必须具备完全脱产在我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条件,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五)申请人不得进入授予其博士学位的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申请程序

(一)选择合作导师

拟进站做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申请者根据本人所学专业和意愿,与合作导师联系,达成初步意向。合作导师如有招收意向,报所在医学中心政治工作部和医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院博管办,办公室设在门诊楼14层政治工作部人力资源处14C25)批准后进行面试。

(二)军综网在线申请

申请者登陆军综网,进入军队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线提交博士后入站申请。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等待上级审核部门审核。

申请网址:26.19.192.90/jbw/ssuser/manage/login

(三)书面申请

申请者提出书面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博士后申请表》。申请者通过军队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线填写后,生成博士后申请表。

2.《专家推荐信》。需由2名专家推荐,其中1名为在读博士期间的博导。

3.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加盖学位管理部门印章)。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生应提供留学服务中心学位认证证明。

4.身份证或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复印件。

5.《招收博士后政治审查表》。重点考察申请者及其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主要经历、社会交往、医德医风、违规违纪等情况,形成书面意见。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的,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栏内写明:“经查该同志档案,无违法违纪记录”。

6.《体检报告》。由三级甲等医院出具,只提供由主检医师签字(盖章)的主检报告,其他结果不用提供。

7.《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完全由导师填写并签字盖章,学术机构名称填写至合作导师所在科室,负责人签字处由合作导师和科主任联签。

8.《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申请表》。导师填写《博士后招收申请表》,对博士后拟安排的研究方向进行明确。合作导师所在单位党委要对招收申请进行审核。

9.《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申请人身份栏:地方应届毕业生需要由博士毕业院校的学籍管理部门或就业指导中心填写。地方在职人员须由原单位人事部门填写盖章。档案放在人才市场的地方人员,需出具人才市场存档证明和原单位与人才市场的档案托管协议;如没有工作单位,需请人才市场写明:“同意该同志到解放军总医院做博士后工作,且该同志未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军队干部须由师以上机关干部部门填写盖章。

提交材料时按《博士后申请表》、专家推荐信(2名专家)、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复印件、身份证或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复印件、政审表、体检报告、《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博士后招收申请表》、《博士后进站审核表》的顺序将材料装订成册,材料一式4份(可有3份复印件),一律用A4纸打印,左上角装订。

拟进站博士后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交:

1.《博士后研究人员手册》。

2.《博士后协议书》。博士后同导师就福利待遇、工作期限、科研内容、科研成果归属等双方认为有必要的事项签订《博士后协议书》,该《协议书》一式3份,导师、博士后、院博管办各存1份。

三、审批程序

(一)初审

由合作导师、科室、医学中心党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二)面试

学科面试由合作导师组织,由5名以上正高职专家(其中至少2名院外专家)组成专家考核组,并提前一周将面试时间、地点和专家姓名报院博管办备案。申请人准备20分钟左右的汇报幻灯,分别从两个方面进行汇报:一是硕士、博士、工作经历、第一站博士后期间有关工作情况等;二是博士后研究设想(需事先与导师沟通,提出设想,由专家提出意见)。申请人须先下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和《解放军总医院博士后手册》,面试时交答辩秘书记录有关情况。专家考核组根据面试情况提出招收建议。

(三)审批

院博管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报军队博士后管理信息中心审批。

四、入站程序

博士后入站时间以军队博士后管理信息中心批准时间为准。地方博士后需开出党(团)组织关系、工资关系以及工作单位同意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应届博士生只提供组织关系);军队进站博士后需开出供给关系、党(团)组织关系和入站介绍信。

五、招收数量

每名博士后合作导师每年可招收2名博士后,国家重点建设学科或医院扶持学科可招收2-3名。超过指标的,所有经费由合作导师承担。

六、在站待遇

(一)博士后经费

1.经费构成

博士后经费分为日常公用经费、工资、科研经费和绩效津贴等。

(1)日常公用经费

日常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在站期间每人1万元,由院博管办在入站时拨至博士后个人账户。经费如有节余,转入院博管办账户。

(2)工资

工资发放对象为统招统分或已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地方博士后,每人每月3000元,由院博管办和导师各承担一半(1500元)。现役军人(武警)博士后、军队转业以自主择业方式安置的博士后以及定向培养的地方博士后均为带薪培养,医院不再另行发放工资。

(3)科研经费

博士后可申请中国博士后基金面上项目(一等资助12万元,二等资助8万元)、特别资助项目(18万元)和站前资助项目(18万元)。军队博士后管理信息中心和医院对获得中国博士后基金资助的博士后分别给予100%、50%的匹配。

(4)绩效津贴

军队博士后人员绩效按照军队相关规定办理;地方博士后人员纳入医院ERP统一管理,按照医院聘用人员绩效分配范围分配科室ERP绩效津贴。

2.经费管理

(1)博士后经费由医院统一管理,单独立帐,专款专用。博士后入站时,由财务处为其设立独立账户,院博管办将日常公用经费和工资一次性拨至博士后个人账户。

(2)博士后的工资由财务处统一发放。招收地方非定向博士后的合作导师须在博士后进站前将其两年工资3.6万元一次性划拨至财务处,对经费不到位者,不予办理进站手续。

(3)博士后提前出站或退站,院博管办将其合作导师所交医院工资的剩余部分,退还合作导师,医院资助工资的剩余部分转入院博管办账户。

(4)博士后在站期限为两年,院博管办在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两年的下一个月起,停发工资和保险。如确承担课题,可根据项目资助期限和承担任务需要,书面申请适当延长在站时间,延长时间不超过2年。承担国家、军队重大项目的,可以办理二次进站,累计在站时间最长不超过6年。

(二)博士后医疗保障

1.现役军人博士后

军人博士后在入站时将军人保障卡转至我院,凭卡就医。

2.地方博士后

地方博士后按我院正式职工标准,由院博管办协调职工办为其办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所需经费由院博管办支付,个人缴费所需经费从工资中按月扣除。

(三)博士后住房保障

按4000元/月标准发放住房补贴,所需经费由医院解决,在研究工作期满两年的下一个月起,停发住房补贴。在京已分配住房的军队博士后人员,不发放住房补贴。

(四)职称评定

地方博士后期满出站前,可按解放军总医院职称评审相关规定,参加医院组织的高级职称评定。

七、出站

出站须以第一作者(不含共同第一)发表SCI论著1篇以上(第一作者单位须为解放军总医院,合作导师为通讯作者),同时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

(一)军综网在线申请

申请者登陆军综网,进入军队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线提交博士后出站申请。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等待上级审核部门审核。申请网址:26.19.192.90/jbw/ssuser/manage/login

(二)书面申请

按《博士后工作期满登记表》(通过军队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线填写)、《博士后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完全由导师填写)、《接收单位意见表》(接收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博士后工作期满审批表》的顺序将材料装订成册,一式4份(可有3份复印件),A4纸打印,左上角装订。同时提交《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一式4份和发表论文原件。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1066936407



附件:解放军总医院博士后进出站相关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