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曾都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实施方案

医师教育 5阅读
 
为落实湖北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实施细则,进一
步提高我院卫生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加速医学人才的培养,促进
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持续开展,加强继续医学教育规范管理,根据有
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制定本方案。
一、继教的目的
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是继医学院基本教育之后,加强
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必由之路,是以学习新理论、新知
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是
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不断补充、更新、拓宽、加深专
业知识,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并使继续教育和职称晋升、
聘用紧密结合,把参加继续教育转变成自觉行动。开展继续教育作
为单位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二、范围和对象
全院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具有初、中、高级卫生专业技术
职称的人员均为继续医学教育对象。
三、内容和形式
继续医学教育内容丰富,专业层次繁杂,为做到系统性、连续
性、实用性,继续教育的内容要突出“三性”、“四新”,即针对性、
实用性、先进性,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按照初级、
中级、高级三个层次进行。
1、初级卫技人员继教的内容为两部分,一是新毕业生或具有
师级职称的卫技人员,参照卫健部门关于规范化培训等有关规定,
以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标准为目标,进行以“三基”(基本理论、
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为主的继续教育内容;二是士级职称的初级
卫技人员,由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师级专业技术职称标准及执业注册
要求,结合本岗位实际需要制定继续教育内容。
2、中级卫技人员的继续教育以副高级专业技术标准为目标,以学习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四新”知识为内容,注意针对性、先
进性的实用性,积极学习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
3、高级卫技人员以本专业、本学科先进水平为目标,开展以
更新知识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内容有:本专业的综述,以“四
新”为内容的学术专题讲座、报告、科学研究、发表论文、出版著
作等。
4、继续医学教育可采取以下几种形式:国家级、省级、市级
批准的继教项目;专题讲座、专题讨论会、专题讲学班、学术会议、
学术讲座、疑难病例讨论、临床病理讨论、技术操作示教、长期或
短期专业培训班、研讨班,为医学继续教育提供教学授课;引进应
用新技术、新方法,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或译文,科研立项、科技
成果推广、获科技成果及科技进步奖;专业进修,住院医师规范化
培训以及参加其他纳入学分管理的继教项目等。积极开展远程继续
医学教育,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丰富继续教育资源,提高继续教
育的可及性、扩大覆盖面。
四、学分授予和要求
根据省卫健委印发的《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
记管理实施细则》,把继续教育项目分为 I 类和 II 类学分。
I 类学分是由国家、省医学会继续教育委员会审批认可的继续
教育项目; II 类学分是由市卫健委、市医学会继续教育委员会审
批认可的继续教育项目,医院有计划组织的继教培训项目和其他形
式的继续教育活动。
卫生技术人员每年都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每人每年最低
必须取得 25 学分,其中 I 类学分 5-10 学分,II 类学分 15-20 学分,
I 类、II 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五、组织管理、经费管理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小组,由分管院长、科教科、医务科、护理
部、院感办、质管办、公卫科、人事科、市场部以及各医疗医技科
主任组成。分管院长负责全面工作,日常工作由科教科负责。建立健全继续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多渠道筹集经费,切实把继
续教育工作列入卫生事业经费预算,做到专款专用,保障继续教育
活动的开展。
六、具体方法
坚持院内培训和院外进修学习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强化终
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掌握新知识、新技术。
㈠制定培训计划
每年一月制定医院年度继教培训计划,包括院内培训、选送进
修、短期培训等形式的继教计划;省市级继教项目以上级通知申报
时间为准;科室参照制定出适合本专业需求的培训计划。
㈡分工协作落实计划
各成员科室要在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下,
按照继教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学习工作。院内继教培训实行院、科两
级培训方式,分工协作完成。
院级培训:指编入《医院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培训计划》内的和
上级卫健部门批准的,在临床教室或互联网线上面向全院卫技人员
进行的继教培训。
科级培训:指各科室按照自定计划对本科卫技人员进行的培
训。(详见《医院分类分级培训及授分指南”)
1、院级培训办法
为适应省继教委新继教管理平台对开展继教项目流程的要求,
由科教科与申办科室协作开展项目培训。科教科负责会务工作(包
括前期的组织策划、培训文件资料、会场布置;中期培训图片的采
集、影像摄制、评估等;后期培训资料整理装订、学分审核、宣传
等工作。)
申办科室负责联络授课专家、PPT 课件、授课专家简介(电子
版)等准备工作。授课专家简介应提前 2 天提供给科教科,便于制
作宣传资料。
参会人员要提前 10-15 分钟到场、按时退场,保持会场肃静,记好学习笔记,会后在科室交流学习。
2、科级培训学习办法
利用周二晚或其它时间,以本科室业务学习培训为主(详见指
南Ⅱ类学分计算方法),可形式灵活多样。各科室要将学习的内容
记载在科室“业务学习登记本”上,学员有相应的学习笔记内容。
七、考核评估授学分和审验结果使用
1.继教培训学习纳入医院月质量检查范围,每月底进行抽检各
科培训学习落实情况。未按计划落实的按医院质量管理办法,扣分
上报质管办。
2.根据需要考核的内容,考核方法可分为笔试、提问或技术操
作,尽可能贴近现场评估的方法并推动在实际工作中运用为原则。
并对考核结果进行记录留存。
3.科教科对参与继教项目培训的授课人和学员的授学质量进
行审核,按湖北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授予学分。
4.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纳入年度审验,学分审验不合格人员在申
报职称晋升时相应减分。附件:
随州市曾都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分类分级培训及授分指南
根据《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
则》规定和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使用规范要求,为更好地
开展院科两级继教培训活动,明确继教活动内容,结合我院实际情
况制定本指南。
一、学分分类
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Ⅰ类和Ⅱ类学分两类。
㈠ Ⅰ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⑴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⑵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⑴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⑵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
布的项目。
⑶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
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以下简称指定社团组织)所
属各学术团体申报的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分别经以上学
(协)会组织评审并批准后,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
的项目。
⑷省级学(协)会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的学术
年会。
3、推广项目
推广项目是为适应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卫生突发事件
应急培训,以及面向全体在职卫生人员开展的培训需要,由各级卫生部门组织和批准的项目(包括现代远程教育项目)。
㈡ Ⅱ类学分
1、各市州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
目。
2、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
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二、学分计算方法
㈠ Ⅰ类学分计算方法
1、参加国家级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经考核合格者,按
每 3 小时授予 1 学分;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 2 学分。每个项目所
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 10 学分。(项目单位)
2、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经考核合格者,按每 6
小时授予 1 学分;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 1 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
数最多不超过 6 学分。(项目单位、科教科、项目科室)
3、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含计算机网络继续医学教育)
和推广项目按课件的学时数每 3 小时授予 1 学分。每个项目所授
学分数最多不超过 5 学分。(项目单位)
4、省级学(协)会举办的学术年会,每次授予 3 学分。(项目
单位)
㈡ Ⅱ类学分计算方法
1、市(州)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公布的项目,按每 6 小
时授予 1 学分;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 1 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
最多不超过 5 学分。(项目单位、科教科、项目科室)
2、自学笔记: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知识,应先定出自学
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写出综述,在科室交流,每 2000
字授予 1 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 5 学分。(项目科室)
3、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定
或指定的教材、杂志、音像、光盘等,由市(州)以上继续医学教
育主管部门统一安排进行学习。学习后经市(州)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考核,按规定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 5
学分。(项目单位)
4、经单位批准,凡到上一级单位专业进修(含出国培训)1~
5 个月,经考核合格者,每月授予 5 学分;进修 6 个月及以上,经
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规定的 25 学分(不区别Ⅰ、Ⅱ类学分)。
(科教科)
5、在刊物上发表论著和综述,按以下类别计算学分:
第一作者~第二作者(余类推) (作者科室)
国外刊物 10~9 学分
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或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 6~5 学分
省级刊物 5~4 学分
地(市)级刊物 4~3 学分
内部刊物 2~1 学分
6、科研项目(科教科)
已批准的科研项目,在立项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
课题类别 课题组成员排序(依此类推)
1 2 3 4 5 6 7
国家级课题 10 9 8 7 6 5 4 学分
省、部级课题 8 7 6 5 4 3 2 学分
市、厅级课题 6 5 4 3 2 1 1 学分
7、出版医学著作,每编写 1000 字授予 1 学分。(作者科室)
8、出国考察报告、国内专题调研报告,每 3000 字授予 1 学
分。(作者科室)
9、发表医学译文,每 1500 汉字授予 1 学分。(作者科室)
10、由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
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每次可授予主讲人 2 学分,授予参加者 0.5
学分。参加者全年获得的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 10 学分。(科教科、
项目科室)
11、临床病理讨论会、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大查房,每次可授予主讲人 1 学分,授予参加者 0.5 学分。参加者全年获得的
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 10 学分。(项目科室)
第 2 项、第 4~11 项由单位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查授分。
三、学分要求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完成规定的学分,要求如下:
总分要求
卫生技术人员每年获得的最低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得低于
25 分。以上学分数为Ⅰ、Ⅱ类学分总分,但两类学分不可相互替代。
休产假者在休假年内应完成最低学分 10 分(不区分Ⅰ、Ⅱ类
学分)。
㈡具体要求
1、医、技、药类专业技术人员
中级以上人员每年至少完成省级以上Ⅰ类学分 10 学分,Ⅱ类
学分中的 10~11 项(两项合计)不超过 10 学分。副高级以上人员
五年内完成国家级Ⅰ类学分最低 10 学分。
初级人员每年至少完成省级以上Ⅰ类学分 8 学分,Ⅱ类学分中
的 10~11 项(两项合计)不超过 10 学分。
2、护理人员
各级护理人员五年内完成省级Ⅰ类学分 10 学分,副高级以上
人员五年内完成国家级Ⅰ类学分 4 学分,Ⅱ类学分中 10~11 项(两
项合计)不超过 15 学分。
四、学分登记和考核
㈠各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均需按申报计划,如期足学时举办。
㈡各级继教项目培训结束后 7 天内,必须完成在省继续医学教
育管理平台提交审核,并授予学分。
㈢每年查验上一年的学分登记情况,与市继教委开展的学分审
验同步进行。根据省继教管理平台记载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
分进行公示。每月检查科室继续医学教育的完成质量和完成学分。㈣不完善之处以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
施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