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获准开展胰腺小肠移植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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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安徽省卫生厅下发通知,批准我院开展胰腺小肠移植技术。

通知指出,按照原卫生部医管司《关于开展胰腺小肠移植资质准入复审工作的通知》(卫医管评价函〔2013〕45号)要求,安徽省卫生厅组织专家对我院进行了胰腺小肠移植资质审核,经初审、复审,我院符合胰腺小肠移植技术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准予开展胰腺小肠移植技术。(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