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中医院2023年单位预算
吉林市中医院2023年单位预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承担本区域内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中医药预防疾病工作,对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开展中医诊疗救治;
(二)承担一般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任务;
(三)负责中医药学的发掘整理等工作;开展以临床研究为重点的科研工作;
(四)受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吉林市中医院内设18个机构,分别是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精神文明办公室、纪检监察科)、工会(团委)、人事劳资科、财务科、信息科、离退休人员管理科、安全保卫科、总务科、医务科、护理部、感染管理科、科教科(质量管理办公室)、医保科、门诊办公室、器械科、经营管理办公室(审计科)、对外协作办公室。
第二部分 预算表格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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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2023年预算数”的单位范围包括1个预算单位。
2、“2023年预算数”的实有人员426人,其中:在职人员169人,离退休人员1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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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情况说明
一、2023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2023年收支总预算10018.96万元,其中:当年预算10018.96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2023年当年预算比2022年预算增加305.76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资金及差额财政拨款中人员经费的增加所致。
二、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收入预算10018.9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018.96万元,占100%。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87.32万元,占8.86%;事业收入9131.64万元,占91.14%。
三、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支出预算10018.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2.32万元,占7.21%;项目支出9296.64万元,占92.79%。
四、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87.3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87.32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74.70万元。
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87.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2.32万元,占81.40%;项目支出165.00万元,占18.60%。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722.02万元,占99.96%;公用经费0.30万元,占0.0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62万元,占1.42%,主要用于保障离休职工工资。
卫生健康(类)支出874.70万元,占98.58%,主要用于单位人员支出及缴纳职工医疗保险。
六、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22.3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22.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伤保险、离休费、离休职工采暖补贴。
公用经费0.30万元,主要包括: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八、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九、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3.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3.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年底,单位共有车辆1辆,土地4107.4平方米,房屋6210.8平方米,单价50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实有数5台/套。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土地0平方米,安排购置房屋0平方米,计划新增单价50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计划新增单价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实有数0台/套。
(四)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单位项目支出9296.65万元,其中二级项目5个;使用本年拨款165万元,财政拨款结转0万元。
(五)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结合本单位职能和重点工作,2023年确定5个二级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和指标向社会公开,涉及金额9296.6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通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通过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通过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付的资金。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未纳入预算并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预算单位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补助收入。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包含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的,相关支出纳入和未纳入部门预算的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八)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九)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十)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十一)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六)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的国际旅游、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是指单位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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