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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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南京医科大学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教研室;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育厅函〔2018〕6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苏教办研函〔2018〕9号)及南医大校〔2018〕78号文件要求,南京医科大学各培养单位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专项检查工作。通知明确指出,指导教师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第一责任人。科教处即日起开展自查工作,并请各位学生及导师认真学习三个文件,并于8月24日前将承诺书交至科教处。学习内容及承诺书详见附件材料。 联系人:王莉 联系方式:68562960,68241(医务通)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docx 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pdf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docx 附属无锡第二医院
科教处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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