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安徽省中医药科技攻关专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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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中医药现代化、产业化的重要论述精神,充分发挥我省中医药和科技创新的比较优势,推动中医药跨学科研究攻关,解决制约中医药发展的理论和技术瓶颈,在中医药现代化上闯出新路、取得突破,经研究决定,启动2023年安徽省中医药科技攻关专项(以下简称“中医药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中医药思维。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和特点,围绕中医蕴含的整体观、系统论和辨证施治思维,系统挖掘整理中医药理论体系、思想方法、重要典籍、实践经验、丰富传承,加强科技攻关整体设计。

2.运用现代化科技。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以及稳态强磁场、同步辐射光源等大科学装置,科学规划中医药现代化研究路径,开展中医药科学规律实证研究。

3.跨学科协同攻关。依托生命科学、物质科学等现有研究基础,面向国内外一流专家,组建“中医药+现代科技”双首席专家领衔的物理、化学、材料等多学科研究团队,系统揭示中医药物质基础和内在机理。

4.产业化目标导向。以重大攻关项目为载体,以解码中医药和产业化成果研发为目标,聚焦重点方向,精心凝练选题,协同创新攻关,搭建创新平台,引进培育人才,促进成果转化,振兴发展中医药产业。

二、支持重点

围绕中医经络脏腑证候理论现代诠释研究等5个攻关方向,2023年度聚焦经络脏腑调控、针灸调节机制、中医临床诊疗、中药复方解析、道地药材成因、中药新药研发、中医智慧诊疗、舌诊智能诊断、新安医学传承等9个具有研究基础、多学科交叉、有望突破的重点内容,进行体系化布局、组织化攻关(具体见附件)。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科研及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2.项目申报单位须有一定的研发投入。申报单位为企业的,2021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须达到或超过2%(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和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研发费用为准,如企业有资本化费用须另附证明;统计部门数据做重要参考。);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和三甲医院(含三级专科医院)等事业单位的,2021年度研发投入须达到或超过1000万元(以2021年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事业单位调查表中的JG1-08表数据为准)。

3.2021年度社保为零或2021年度未发生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原则上不得申报。若因享受社保减、免、缓、退等政策导致2021年度社保为零的企业,须提供企业出具的社保为零的说明材料和企业缴纳社保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若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税收优惠政策导致2020、2021年企业所得税为零的企业,须提供企业出具的企业所得税为零的说明材料和企业纳税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项目可根据研究需求下设若干课题(原则上不超过5项),课题拥有独立项目编号。项目须明确中医药和现代科技领域双首席专家,课题需明确主持人,首席专家和主持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6年1月1日后出生),超过57周岁的需由申报单位出具其能完成项目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首席专家和主持人非申报单位正式职工的,需与申报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项目首席专家和课题主持人应有扎实中华传统文化功底、热爱中医药事业、在相关领域具有深厚造诣,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信用记录良好。

5.项目申报单位(高校院所系指内设学院或研究所)和首席专家、主持人,有在研的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以及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类项目,可以继续申报中医药专项,但仅限牵头或参与申报1项;近3年内如有逾期未申请结题验收、撤销、不通过验收情况的,不得申报。

6.项目申报应符合中医药专项指南,有明确的研究内容、考核指标,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可行性、可考核性。

7.项目由多个单位合作申报的,牵头单位应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明晰各方责任和权利、承担的工作任务、资金投入额度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和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

8.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首席专家、课题主持人应就单位及个人的科研及社会信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提供书面承诺。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和单位应履职尽责,主动组织相关单位对所推荐的项目开展信用核查,凡列入实施联合惩戒限制期内的责任主体不得推荐。省科技厅对拟推荐立项项目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进行复审,依规对列入实施联合惩戒限制期的责任主体进行惩处。

9.项目(含课题)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须尊重生命伦理准则,遵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和伦理规范。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10.项目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项目任务书。在项目申报或立项管理过程中发现项目不符合上述条件和要求的,将取消其参加评审或立项资格。

四、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登录省科技厅网站,进入“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省科技重大专项”—“中医药专项”,在项目申报书的“所属技术领域”选择“项目及研究课题”。按系统要求填写申报书等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经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后推荐。网络申报系统开放时间预计为2022年12月23日,关闭时间为2023年1月31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2.为减轻申报单位和科研人员负担,项目申报时先通过系统提交材料,待申报项目通过评审论证并公示后,再打印纸质材料送归口管理单位,在公示后一周内报送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申报书与附件材料一式一份)。纸质材料须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确保与系统申报材料一致。未通过评审论证的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3.各归口管理单位应强化主动服务,严格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做好项目组织推荐工作,对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及申报单位相关责任主体信用记录等进行审核,于2023年2月3日17:30前完成系统审核推荐,三日内将推荐函和推荐项目清单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至邮箱nszxsf@163.com。

五、有关事项

1.评审立项。采取“揭榜挂帅”等方式,对申报项目组织“网评+现场答辩”,综合评审项目研究团队实力、研究方案合理性、资金需求和筹措能力、标志性研究成果等;再由第三方机构,对项目技术先进性、产业化前景等开展尽职调查,形成论证意见后,择优立项。

2.经费投入。省财政资助经费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项,鼓励产学研医等多方联合投入。由企业牵头承担项目,省在市(县)先行投入的基础上予以资助,项目总投入中企业投入不低于60%,省和市(县)分别按不高于20%给予资助。

3.资金拨付。项目省财政支持资金实行分期拨付,立项后即拨付资金总额50%,一年内组织评估达“里程碑”目标即拨付30%,两年内再次评估达标后即拨付20%。经评估不达标的项目进行结题处理,不再拨付后期资金。

六、申报立项

中医药专项实行不限额推荐;申报项目应明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从下达立项通知之日起算;优先支持实施周期短、重大成果“沿途下蛋”、产业化带动能力强的项目。

七、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0551-62648501;

省农村与社会科技发展中心:0551-62652739;

省科技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0551-62651782;

省科技厅机关纪委:0551-62659375;

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0551-62999803;

省科技网络中心技术支持:0551-62654951;

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咨询电话:400-161-6289。

医院科研部联系人:刘老师  荣老师  联系电话:63869362

附件:1:2023年安徽省中医药科技攻关专项指南.doc

2:2023年安徽省中医药科技攻关专项申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