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胸科医院接收进修医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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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修生行政管理:


1.招生办法:为满足下级医院医务人员进修需求,沈阳市胸科医院全年接纳进修医生来院进修。进修医生需携带进修医生申请表,进修单位介绍信,毕业证、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注册证原件复印件来我院科教科办理进修手续。进修费300/月,1500元/半年,3000元/年。进修申请表可到医院网站下载。


2.招生条件:进修医生需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三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注册证书,执业注册范围应与进修科室相一致。否则不予接收。


3.各科室应设专人(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负责进修生工作,切实关心进修医师的学习、工作、生活,严格要求,严格管理,负责进修医师工作的人员名单应及时上报科教科。各科室根据本科室具体情况及进修生要求制定培养计划,讲课计划。


4.进修专业和期限按计划进行,中途不允许改专业。进修生在我院工作表现不符合要求,或有违反医院规章制度者,经科教科和院领导同意,终止进修学习,退回原派单位。


5.进修人员不得收藏、携走我院病历、X光片、病理切片、血片等资料和标本,不能以医院的名义对外宣传与联系。进修期间服务态度恶劣,工作责任心差,值班脱岗,医德医风差,向病人索取红包,劳动纪律差,发生医疗差错、医疗责任事故,给医院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者,立即终止进修学习,不发予进修证明,退回原派单位。


6.修生进修期间一律不安排休假,一般不批准事假,确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必须由原单位组织来函,说明理由,我院酌情批准。带教科室准假不得超过三天,三天以上须经科室及科教科批准。休病假,病假证明需经科主任签字,报科教科备案,全休一周以上者,可回原单位休假,但需要科室及科教科批准。接收进修生科室不得擅自批准3天以上假期,进修医师超过三天不来院工作,科主任必须及时通报科教科。一次性请假超过2周或累计请假超过一个月者,将其退回原单位;如有特殊情况需中途退学者必须由原单位开具证明,我院不签发进修证明,且不返还进修费用。请假时间不得用延长进修时间来补偿。


二、医疗管理:


为了规范进修医师的医疗工作以确保我院医疗工作质量及进修医师自身的学习质量,特做以下规定。


1.进修医师来我院进修学习期间,参照实习医师的岗位职责履行工作。


2.各科室应对进修医师进行岗前培训,或安排一定时间学习,熟悉我院各项医疗制度和要求。


3.进修医师要尽快熟悉科室各项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不可在我院单独从事医疗活动,一切操作在指导老师督导下完成,不得单独操作贵重仪器(胸腔镜、纤支镜等)。


4.凡在进修期间损坏医疗器械、遗失书籍,损坏公物等一律按原价赔偿。


5.进修结束后,由科室对进修生进行进修鉴定和技术评价,办完手续后经科教科出具进修鉴定表准予离院。


请各科室配合科教科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对不严格管理进修生,或在医疗工作中进修生出现医疗差错及事故的科室,将取消招收进修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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