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何洪跃等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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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支部委员会研究,报上级党委备案,确定何洪跃(等)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815日至825

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可来电、来信、来访,反映其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思想作风、工作表现、群众观念、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党委将反映人和反映问题严格保密,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以适当的方式向反映人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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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