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关于挂号费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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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赤峰市医保局下发的《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2023〕41号文件要求,自2023年4月29日0时起,门诊诊察费(挂号费)价格变更并纳入医保报销:
1.普通门诊诊察费变更后价格为15元,报销比例80%,报销后患者自付3元。
2.副主任(副教授)医师门诊诊察费变更后价格为20元,报销比例80%,报销后患者自付4元。
3.主任(教授)医师门诊诊察费变更后价格为30元,报销比例80%,报销后患者自付6元。
撤销流程:
在门诊收款处挂号时直接报销,患者只支付自付部分。
温馨提示:
1.微信公众号挂号、自助挂号暂不支持报销,故暂停此服务,挂号请到门诊收款处人工办理。
2.此政策只针对内蒙古自治区内参保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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