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爱牙日”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妇联,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健康教育中心:2011年9月20日是我国第二十三个全国“爱牙日”。为发挥家庭的优势和作用,提高家庭成员口腔保健意识及对孩子口腔健康的关注程度和能力,今年的活动主题确定为“健康口腔,幸福家庭”,副主题为“呵护孩子,预防龋齿”(主题信息详见附件)。为做好今年的“爱牙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门合作,共同做好全国“爱牙日”宣传工作
口腔疾病是影响我国居民健康的常见病和多发病,与人们的日常生活习惯密切相关,尤其是儿童口腔健康状况与家长的口腔保健知识水平和重视程度有很大关系。家庭作为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在口腔保健中能发挥重要作用,开展家庭口腔健康教育,是改善全民口腔健康状况、提高儿童口腔保健水平的重要途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普及口腔保健知识、提高群众口腔健康水平作为全民健康保障工作的内容之一,把“爱牙日”宣传工作作为口腔卫生工作的抓手,围绕主题,研究制订活动方案,统筹资源,动员各方面力量,明确各机构任务,全面推动本地“爱牙日”宣传活动的开展。
各级妇联要充分发挥网络健全、家庭教育经验丰富的优势,将“健康口腔,幸福家庭”主题宣传与“和谐家庭创建行动”等活动有机结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与妇联沟通协调,共同研究活动方案,逐步建立家庭口腔健康宣传的长效工作机制。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口腔专业医疗机构要积极为妇联开展“健康口腔,幸福家庭”主题宣传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共同把口腔保健知识送进家庭,从预防儿童龋齿入手,使儿童首先受益。
二、创新形式,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
各地卫生部门和妇联要主动建立联系,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营造共同关注口腔健康的良好舆论氛围。要结合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开展,以《中国居民口腔健康指南》为指导,以社区为阵地, 以预防儿童龋齿为重点,根据家庭成员的不同年龄需求和口腔保健特点,科学策划活动形式,组织开展家庭和儿童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口腔健康宣传活动,普及口腔保健知识,帮助居民掌握口腔保健技能,养成有利于口腔健康的生活习惯,控制影响口腔健康的危险因素。
三、结合医改,推动口腔保健宣传进社区、进家庭
为使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11年,卫生部把口腔保健纳入了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内容中。各地要结合这一有利时机,把“爱牙日”主题宣传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结合,把口腔保健知识送进家庭。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口腔专业医疗机构要以“爱牙日”活动为契机,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口腔保健技术指导,组织开展专业培训,提供健康教育材料,举办健康讲座和咨询等活动,提高基层人员口腔保健服务能力,共同把口腔健康宣传带进社区和家庭,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任务的落实,为儿童提供合格的基本口腔保健服务。
四、推广综合干预措施,切实加强儿童龋病防治工作
采取综合干预措施是预防儿童龋齿的最有效途径。各地要积极推广口腔预防适宜技术,组织开展适龄儿童窝沟封闭、龋齿早期充填,在低氟和适氟地区开展局部应用氟化物防龋等综合干预项目。中西部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地区要结合“爱牙日”活动的开展,引导适龄儿童和家长自觉参加口腔健康检查和窝沟封闭,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儿童受益。
为便于各地开展全国“爱牙日”活动,2010年卫生部制作下发的3部公益广告光盘今年各地继续使用,近期卫生部还将统一制作2011年“爱牙日”宣传材料并免费发各地。各地要积极协调,在电视台、移动传媒等公共媒体上播放公益广告,并把宣传材料张贴到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小学校及其他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确保公益广告和宣传材料的使用效率及覆盖面,让口腔健康知识宣传深入到尽可能多的家庭。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于2011年12月30日前将今年“爱牙日”活动总结报送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
联系人: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刘晓亮
联系电话:010-68792651
传真:010-6879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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