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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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

根据省科技厅通知要求,现开展2017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http://www.sdstc.gov.cn/page/subpage/detail.html?id=0be5968a43784c9d821914b3592a972e。

登记范围是:省内单位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省外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其中: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由省内科技管理部门主持或受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委托组织验收或结题的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登记方法:成果完成单位(完成人)登陆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9.0)”,并根据操作说明填报、导出《科技成果登记表》。

将有关材料(《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三份、相关材料复印件,以及电子版材料等)于2017年12月26日前报送科研科。

科研科

2017.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