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急救中心文明养犬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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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狗是人类忠实的朋友,为我们带来了很多欢乐和益处,但一些不文明养犬行为也给人们带来了噪音、伤人、污染生活环境等诸多社会问题。为营造和谐有序的城市环境和创造宽松舒适的养犬空间,我们倡议:
一、遵守《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树立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意识。
二、不饲养烈性犬、含有烈性犬血统或体高超过60厘米的杂交犬。
三、及时办理犬只登记,定期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等相关疫苗。
四、在合适的时间和地点遛犬,遛犬时使用牵引带、佩戴犬牌,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携犬外出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
五、不携带犬只进入设置禁入标识的区域。
六、约束好自己的爱犬,在电梯及人员密集场所为犬只佩戴嘴套,避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及时妥善处理因养犬、遛犬引发的纠纷。
七、发生犬只伤人事件,第一时间帮助受害者进行诊疗,并承担相应责任。
八、善待犬类,不遗弃、虐待或者虐杀犬只,不自行掩埋或者丢弃犬只尸体。
九、经营犬只,应当附有检疫证明。购买犬只,应当索要检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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