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汾阳医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我院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的通知
汾医办〔2023〕61号
山西省汾阳医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院重点监控合理用药
药品管理的通知
各科室:
依据《关于印发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3〕9号)、山西省《关于转发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通知》(晋卫办医函〔2023〕31号)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的使用和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确定
(一)参考2023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我院无《目录》品种或仅有口服品种则不纳入。我院无相关品种,暂不引入。
(二)《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中的药品未纳入《目录》的13种药品,继续监控满1年。我院无相关品种,暂不引入。
(三)《目录》外使用量异常增长同类药品(质子泵抑制剂等)开展专项处方、病历点评,对不适宜率高的药品,及时纳入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
二、合理用药评价
(一)每月对销售排名前60名药品进行统计分析,连续3月中两次进入名单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作为点评对象,每月点评销售排名前5位。每个品种随机抽取病历点评,至少点评50份。
(二)评价专家
由选中点评药品主要适应症相关临床科室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和临床药师组成。
三、评价结果应用
(一)每一份不合理用药病历绩效扣5分。抗菌药物品种病历每一份扣10分。
(二)品种使用不合理率作为该品种限量的标准。具体为:某一点评品种不合理率为10%,上个月销售1000支,则该品种从下个月开始每个月的计划量为1000×10%=900支。
(三)品种使用不合理率40%以上,暂停该品种的使用。
(四)对评价结果进行全院公示。
(五)对滥用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严重的临床医师,进行约谈,并作为下个月被重点监控医师,随机抽取10份病历再评价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使用情况。
附件:山西省汾阳医院2023年度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
山西省汾阳医院
2023年5月25日
附件
山西省汾阳医院
2023年度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
序号 |
品 名 |
1 |
奥美拉唑 |
2 |
人血白蛋白 |
3 |
头孢哌酮舒巴坦 |
4 |
依达拉奉 |
5 |
银杏叶提取物 |
6 |
泮托拉唑 |
7 |
复方氨基酸 |
8 |
地佐辛 |
9 |
倍他司汀 |
10 |
布地奈德 |
11 |
烟酰胺 |
12 |
头孢他啶 |
13 |
哌拉西林他唑巴坦 |
14 |
艾司奥美拉唑 |
15 |
左氧氟沙星 |
16 |
雷贝拉唑 |
17 |
罂粟碱 |
18 |
烟酸 |
19 |
兰索拉唑 |
20 |
美罗培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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