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修护士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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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修人员必须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护士执业证书、具有3年及以上儿科临床护理工作经验。由派遣单位填写进修申请表盖章寄送我院,经护理部审核同意后安排进修时间,并通知申请进修单位。
2.护理部按照进修护士申请的专业安排进修科室,中途不得更改进修计划。
3.进修人员应严格遵守医院及所在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范等,对不遵守我院相关制度,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由科室提出意见、护理部核实,情况属实给予终止进修退回原单位。
4.由护士长指定有临床经验的老师带教,根据进修人员工作能力、业务水平逐渐承担一定的工作。
5.护理部定期对进修护理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6.进修期间不享受婚假、产假、探亲假,请假三天以内由科室护士长审批,超过三天由护理部审批。请病假者需持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一般不批准事假,有特殊情况者由原单位向我院护理部电话或来函予以说明。进修期间病事假累计7天不给予结业证书。
7.进修期满由科室护士长、护理部做出书面鉴定,护理部盖章,发放结业证书,科教处授予继续教育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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