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 | 11月10日起进入全市医疗机构的人员需持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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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防控需要,为保障您和家属的就诊安全,即日起请您配合做好以下事项:
一、从11月10日0时起,进入医疗机构需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未进行核酸检测或阴性证明超过24小时,请在就诊前就近选择便民核酸采样点完成采样,凭新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就诊。
二、所有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患者,无论有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都必须再次进行核酸检测并留观至获得核酸阴性结果,请主动配合。
三、社会办个体诊所、门诊部不得对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十大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开展诊治。如有前述症状,请您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到就近发热门诊、诊室或哨点就诊。
为避免就诊时带来不便,请大家仔细阅读以上内容,积极对照落实,感谢您的配合!
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如若单位和个人瞒报、知情不报,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导致疫情传播或者其他严重违法后果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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