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选用抗精神病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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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现代医学的发展,抗精神病药物的品种不断增多,使许多过去难以治愈的精神病人,获得了更多的选择用药的机会,以最大限度的改善精神症状,早日获得康复。但许多抗精神病药物的副反应甚多,如果使用不当,不仅不能改善精神症状,而且会使病情加重,甚至贻误治疗,造成身体机能的损害。如何正确抗精神病药物,以下两个方面可供参考。

一、正确区分精神药品与抗精神病药物

        目前不仅社会上许多人,甚至不少医务人员不能正确区分精神药品与抗精神病药物,常常将二者混为一谈。为了临床合理用药,减少医疗差错,有必要将精神药品与抗精神病药物的相关知识加以介绍。

  1、精神药品与抗精神病药物的概念与分类不同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规定,精神药品系指列入精神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国家最新公布的精神药品共130个品种,其中第一类精神药品52个品种,我国已生产并使用的有6种,临床常用的有司可巴比妥、哌醋甲酯、丁丙诺啡、三唑仑等。第二类精神药品有78个品种,我国已生产并使用的有26种,临床常用的有氯硝西泮、地西泮、艾司唑仑、阿普唑仑、苯巴比妥、劳拉西泮、扎莱普隆、麦角胺咖啡因、氯硝西泮等。抗精神病药物过去又称神经阻断剂、强安定剂等。主要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及其它精神失常的躁狂症状。抗精神病药物按化学结构可分为以下几类:一是吩噻嗪类。如氯丙嗪、奋乃静、氟奋乃静、三氟拉嗪等;二是硫杂蒽类。如氯普噻吨、氟哌噻吨等;三是丁酰苯类,如氟哌啶醇等;四是苯酰胺类,如舒必利、泰必利;五是二苯氧氮平类,如氯氮平;六是二苯丁哌啶类,如五氟利多;七是现在广泛应用的苯并异唑衍生物利培酮等。

  2、精神药品与抗精神病药物的管理不同

  精神药品属于国家管制药品,国家有具体的管理规定。从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都有一整套严格要求,必须做到:专库(柜)加锁、专人负责、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精神药品的处方至少保存2 年,专用帐册的保存期限应自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 年。还要求药品经营企业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零售企业应当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禁止超剂量或无处方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机构只能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药品批发企业购买第一类精神药品。具有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开具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在为患者首次开具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为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对处方限量进行规定,除特殊情况外,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注射剂为一次用量,其它剂型处方不得超过三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七日用量。而抗精神病药物则属于一般性药品,除按《处方管理办法》使用外,在管理上无特殊要求。

    3、精神药品与抗精神病药物的用途不同  

  精神药品临床使用的品种虽然有限,但临床应用比较广泛。主要用途有:(1)抗焦虑、镇静催眠、抗惊厥等。如地西泮、氯硝西泮、苯巴比妥、司可巴比妥等;另外,地西泮、氯硝西泮、硝西泮、苯巴比妥也可用于治疗癫痫,地西泮是用于治疗癫痫持续状态的首选药。(2)精神兴奋作用。如哌醋甲酯,主要是选择性地兴奋脑干以上的中枢神经部位,提高大脑皮层兴奋性。临床上用于治疗小儿遗尿症,对儿童多动症也有较好的疗效。(3)镇痛作用。如丁丙诺非,临床用于癌症、手术后、烧伤后和心肌梗死后疼痛等。丁丙诺非的镇痛作用强,作用时间长,其镇痛作用约为吗啡的100倍,其作用时间针剂可持续6 h~8 h,舌下含片可维持8 h~12 h。另外,丁丙诺非含片还可用于吸毒成瘾者的脱毒治疗。而抗精神病药物临床上主要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心因性精神障碍和一部分情感性精神病及其他一些精神疾病。该类药物的药理作用与影响中枢多巴胺通路的多巴胺功能密切相关,它能有效地控制兴奋躁动,治疗思维障碍和行为障碍,改善接触,消除病人的敌对态度。而近几年迅速发展的非典型抗精神病药如利培酮还能减慢疾病衰退的过程,有效改善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认知功能障碍,提高回归社会的能力。

  4、精神药品与抗精神病药物的本质区别

精神药品和抗精神病药物虽皆为中枢神经系统药,但有着本质的区别。抗精神病药物除了发挥正常的药理作用外,长期用药不会产生精神依赖性。而精神药品则长期用药后可产生精神依赖性,产生周期地或连续地使用某种药物的欲望,即产生强迫性用药行为,以便获得满足或避免不适感等,给用药者本人造成伤害。因此,对精神药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精神药品的管理规定执行,必须严格掌握其适应症,按处方限量开具精神药品,不允许为满足病人需要开超量处方,杜绝开人情方。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调配,严防滥用。

二、如何正确选用抗精神病药物

抗精神病药,在精神科主要用于治疗各类精神病性症状,特别是控制与消除精神运动性兴奋、幻觉、妄想及思维障碍。其适应症最主要的用以治疗精神分裂症,其次治疗其他以精神病性症状为突出表现或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功能性精神病,再次作为症状治疗药而用于脑器质性与症状性精神病治疗效果与药物选择用药剂量和方法、给药方案等有很大关系。 

1、药物选择

 临床研究表明,各种抗精神病药总体临床效果相似,但各类药物的作用不尽相同,副反应也有较大差别,因此如何选择药物性,避免盲目性,力求做到合理用药。作为医生应熟悉和掌握各种药物的性质、药理作用、可能副作用和临床应用特点。由于临床选择用药可依据的理性知识太少,更多靠感性认识和习惯,而医生所观察到的主要是靶症状。因此针对靶症状选择用药成为目前较为实用的方法。 

一般认为,对兴奋躁动者选用氯丙嗪、氟哌啶醇、氨氮平,对焦虑、激越、紧张可选用泰尔登、氯丙嗪、甲硫达嗪、氯氮平,老年人则应选用高效价药物,且剂量不宜太大。睡眠障碍者可选用氯氮平、氯丙嗪、泰尔登,也可用氟哌啶醇肌注。对幻觉、妄想、思维障碍可选用各种抗精神病药。对木僵违拗,可选用舒必利、氟奋乃静、奋乃静。对阴性症状可选用氯氮平、利培酮、舒必利,亦可适用小剂量高效价抗精神病药。伴有消极、抑郁或抑郁症伴精神病性症状,可选用舒必利、氯氮平、利培酮。伴自杀意念者,首选氯氮平、舒必利。谵妄状态,首选氟哌啶醇,剂量不宜过大。脑器质性疾病引起的精神病性症状,可选用锥体外系反应轻的氯氮平、甲硫达嗪或小剂量利培酮。 

药物的作用谱是相对的,患者对治疗的反应不仅因药而异,也因人而异,故绝不能忽视个体的不同特点,即个体化原则。在选择时还应对患者的年龄,躯体状况,有无合并症,及既往治疗情况,疗效,副反应等均应作综合周密的考虑。 

2、剂量和用法

一是抗精神病药的使用一般应从小剂量开始,若无不良反应,可在短时间内(一般一周左右)逐步增加至有效剂量。由于不同个体对药物的吸收和代谢情况不尽相同,对药物的敏感性和耐受性也有差别,因此有效剂量因人而异,临床上常用的方法是尝试加量,在常规剂量范围内根据患者的反应调整剂量,以出现轻度锥体外系症状或过度镇静而又能耐受为度。若无任何副反应,症状也无好转,虽剂量已在有效范围内,却提示血药浓度没达到该患者的有效水平,而适当增加剂量。一旦症状出现好转,一般不再继续增加剂量。 给药途径,对急性期患者,一般以肌肉注射、静脉注射或静脉点滴给药,以肌肉注射较常用。

二是急性期的治疗。用药前必须排除禁忌证,做好常规体格和神经系统检查以及血常规、血生化(包含肝肾功能)和心电图检查。首次发作、首次起病或复发、加剧患者的治疗,均应视为急性期治疗。此时患者往往以兴奋躁动、幻觉妄想、联想障碍、行为怪异以及敌对攻击等症状为主。

对于合作的病人,给药前必须排除禁忌证,做好常规体格和神经系统检查以及血常规、血生化(包含肝肾功能)和心电图检查。首次发作、首次起病或复发、加剧患者的治疗,均应视为急性期治疗。此时患者往往以兴奋躁动、幻觉妄想、联想障碍、行为怪异以及敌对攻击等症状为主。

对于合作的病人,给药方法以口服为主,多数情况下,尤其症状较轻者,通常采用逐渐加量法。一般1~2周逐步加至有效治疗剂量。急性症状在有效剂量治疗2~4周后可开始改善。不同的患者,病状的缓解程度不一,恢复的时间长短不定。应以有效剂量持续治疗,使病情进一步缓解。在症状获得较为彻底缓解的基础上,仍要继续以原来的有效剂量巩固治疗数周,一般为6~8周,然后可以缓慢减量进入维持治疗。以氯丙溱为例,多从50mg每日1~2次开始,逐渐增加剂量,分2~3次饭后服用,如无严重副作用,1周内加至治疗剂量300mg~60mg/日。实际上,只有少数病人需加至较大剂量。出现疗效后,继续原有剂量治疗。待病情充分缓解6~8周后,才可缓慢减至维持剂量,如氯丙嗪200mg/日左右。剂量应结合每个病人的具体情况实行个体化治疗。门诊病人的用药原则,应注意加量缓慢、总日量相对小。老年、儿童和体弱者的用量参照药物剂量范围酌情减少。

对于兴奋躁动较严重、不合作或不肯服药的患者,常采用注射给药。注射给药应短期应用,注射时应固定好病人体位,避免折针等意外,并采用深部肌肉注射。通常使用氟哌啶醇或氯丙嗪。一般来说,肌注氟哌啶醇5mg~10mg或氯丙嗪50mg~100mg,必要时24小时内每6~8小时重复一次。也可以采用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给药。患者应卧床护理,出现肌张力障碍可以注射抗胆碱能药物东莨菪碱0.3mg来对抗。

由于治疗的目的是使病人安静,也可以应用苯二氮卓类药物注射给药,如地西泮(安定)和氯硝西泮等。此时可以减少合用的抗精神病药物的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