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修(实习)人员管理制度
高县中医医院
进修(实习)人员管理制度
一、进修(实习)人员在进修(实习)期间,应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操作规程。进修(实习)人员必须根据进修(实习)轮转表,在规定科室和规定时间进修(实习),进修(实习)期满时要进行考核鉴定,进修(实习)人员不能私自延长实习时间。
二、进修(实习)人员应树立为患者服务的思想,履行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服从安排并及时完成上级医师交给的医疗和其它任务。积极参加医院及科室安排的业务学习及教学活动。
三、进修(实习)人员在进修(实习)期间,要求着装整洁,佩带我院统一制式胸牌上岗。
四、进修(实习)人员在进修(实习)期间,应在上班前半小时进入病房,对分管病床进行巡视检查。按时跟随上级医师参加病房医护交班和早查房。扼要汇报所管患者的情况,检查结果,提出诊断及处理意见。
五、新患者住院后,进修(实习)人员应立即随上级医师去病房检查患者病情,并及时完成住院病历书写。
六、进修(实习)人员无处方权,所写各项记录、医嘱、检查单、病假条、诊断建议书、交费单等都要经过上级医师审查签字后方能生效。
七、进修(实习)人员要积极参加所在科室的业务活动,如病例分析、典型病例讨论、学术报告、科室讲座、死亡病例讨论等。
八、进修(实习)人员应遵守医院的劳动纪律、考勤制度。因事,病假耽误进修(实习)时间,原则上不再延长,进修(实习)期满按时办理离院手续。进修(实习)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因个人原因提前结束进修(实习),或进修(实习)时间<3个月者,不发放进修结业证书,不办理实习结业手续。
九、进修(实习)人员要爱护医院各种仪器设备和财产,如有损坏应按医院工作人员损坏赔偿办法处理。重要仪器、诊疗用具未经上级医师同意,不得擅自动用。
十、严格执行保护医疗制度。尊重并保护患者隐私权、知情权、选择权等。向患者和家属解释病情时,需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进行或事先征得上级医师的同意。不得私自独立实施医疗操作或诊疗活动。
十一、进修(实习)期间不安排探亲假、寒暑假。若因故请假,1天以内由所在科室主任批准,1-3天经科室同意后报临床实践教学管理办批准,3天以上由选送单位正式发函证明报进修实习管理办公室批准。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取消进修资格并通知选送单位处理:事假累计超过半个月、病假超过一个月、无故旷工3天以上。
十二、进修实习管理办公室下设医务科。联系电话:0831-5584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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