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预防接种制度 保证儿童有效的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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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免疫关系着千家万户儿童的健康,1990年国家颁布了《传染病防治法》,要求建立预防接种制度,有计划地保证儿童的预防接种。
  
  一、儿童入学入托必须出示“计划免疫接种证”。
  
  国家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为此,达县人民政府地方病防治办公室、达县教育局、达县卫生局联合发文,要求各中、小学、托幼机构要实行“达县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注册读书,坚持儿童入学入托须出示计划免疫接种证的制度。因此,要求家长在儿童出生后必须到防保机构办理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儿童家长要关心儿童健康,按时带儿童到防疫保健机构进行预防接种,每次接种时出示接种证,作好接种情况记录,妥善保存,以免遗失,以保证儿童有计划的接种,减少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
  
  二、积极推广乙肝疫苗接种,防止乙肝的发生
  
  卫生部规定,从1992年1月1日起,将乙肝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接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200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实行免费接种。
  
  三、抓好一岁内儿童的接种
  
  按《四川省儿童免疫程序》的规定,12月龄(1岁内)儿童必须完成一次卡介苗、三次糖丸、三次百白破三联、一次麻疹疫苗、三次局肝疫苗的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