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天津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为使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尽快成为合格的临床医师,使其具备良好的临床能力和职业素质,建立高水平的临床医师队伍,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天津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行动计划(2009-2012)》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训对象
自2009年起,在我市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就业,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培训目标
经过严格规范的临床实践训练,成为具有高尚医德、较强临床思维能力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较熟练掌握本学科基本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的临床医师。
三、培训方法与内容
实施3+X培训模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为3年,培训方式以参加规范化培训基地相关科室轮转的临床医疗实践为主。掌握本学科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住院医师完成此阶段培训,可取得统一印制的《普通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有资格申请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四、培训流程
五、培训考核
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须通过培训基地组织的日常考核、出科考核、年度考核及全市统一的结业考核,考核合格者颁发《普通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六、培训基地
全市三级综合医院以及三级专科医院部分科室,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要求,向天津市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过审查、评估、认证的阶段工作,最终确定天津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原来已有的临床住院医师培训基地、中医临床住院医师培训基地,经认证后作为天津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七、组织管理
(一)建立并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组织管理体系
天津市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
由市卫生局、医学高等院校、学术团体和医疗机构的有关领导及专家共同组成,设在天津市卫生局。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办公室受市卫生局科技教育处的业务管理。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家委员会
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培训和专科医师培训的专业设置目录,遴选相关专家建立专家资源库。从专家资源库中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家委员会。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标准,由各医疗单位申报,经评审后认定。
(二)各部门职责
天津市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
全面指导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和有关政策的协调。
毕业后医学教育办公室
执行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决议,起草各有关文件;受理培训基地申请并组织开展基地评审认定;负责全市年度招生计划制定和管理;拟定全市各学科培训学员轮转计划;负责培训合格证书颁发和管理;拟定年度培训经费预算,基地培训经费与学员生活补贴费的划拨计划;对培训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评估和质量监控。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家委员会
研究并提出有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发展规划和建议;拟订和修订各专业培训细则;拟订各专业培训基地建设标准,承担各专业培训基地评审工作;拟订各专业考试、考核标准及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阶段考核工作;对全市培训工作进行业务监督、检查和指导。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制定基地各学科住院医师招生、培训计划;制定基地各学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基地内学员轮转培训与考核工作;负责培训期间学员培训档案保存、管理;对基地内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考评。
学员选送单位
按期如实选送学员;与培训学员签订培训合同并落实有关待遇;共同参与培训学员的教育与管理;对培训期间给予终止培训处理的学员,有权依据培训合同要求退赔或索赔学习期间支付的费用,并可解除聘用合同。
八、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领导和卫生行政部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作为提高医疗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情况纳入领导干部任期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内容。
(二)经费保障
1.学员进入培训基地前需与原单位签订培训合同,培训期间的工资、基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和个人医疗费用等由原单位按照在职职工标准执行。培训基地所在医院负责培训学员的夜班费、加班费等。因各种原因需延长培训时间者,延长期间的培训费等费用由个人负担。
2.市财政对培训学员生活补贴1000元/人/月,用于住房、交通、学习用品等;提供培训经费3000元/人/年,据实结算。
3.天津市卫生局承担毕教委办公室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考核及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工作的经费。
4.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开展多种形式捐助,并可建立专项奖励和资助资金,奖励优秀和资助基层住院医生完成培训。
(三)劳动人事政策
自2014年起,我市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参加临床医学专业、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中级职称资格考试。
(四)其他
1.当年毕业的临床医学专业、口腔医学专业、中医学专业的研究生及调入我市的中级职称以下人员,根据工作经历及考核情况,纳入不同年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体系。
2.2009年~2011年毕业的博士学历研究生暂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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