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实习管理制度

医师教育 8阅读

为规范我院本科实习管理工作,确保实习带教质量,提高实习学生学习积极性及保证实习效果,特制订本制度。

一、总则

实习学生积极参加医院、科室的党团组织活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提高政治思想工作。实习学生应明确实习目的,做到谦虚谨慎、循序渐进、勤学好问、刻苦钻研,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不准接收病人礼物、红包,要讲究文明礼貌、尊敬老师、团结同学、互相友爱。

二、管理机构

在主管教学院长的领导下,由教务部负责本科实习工作的统一部署及管理,由各教研室具体执行带教任务。

三、实习计划

教务部根据各专业实习大纲要求,制定实习轮科表,实习学生按轮科计划进入各科室实习。各教研室制定符合本科室特色的实习带教计划,指导学生进行实习学习。

四、实习前培训

1.召开实习动员会议,介绍医院基本情况,学习实习基本要求及院规院纪,进行医院文化、爱岗敬岗教育,帮助学生树立牢固的专业思想。

2.进行职业道德、医疗法规、医德医风及医疗风险意识教育,进行医患关系及医患沟通技巧学习,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杜绝医疗事故发生。

3.进行院感知识培训,加强院感意识,降低职业暴露的风险。

4.进行医疗质控培训,规范病历书写及医疗文书书写要求。

五、带教管理

1.实习学生进入各科室实习要进行入科教育及出科考核,具体要求参照《本科教学活动开展制度》(院行发教字〔20184号)

2.实习带教人员原则上须获得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含)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带教老师要有高度的责任感、良好的思想品德、高尚的医德医风,要熟悉实习大纲,按要求、分步骤带教,要善于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思维能力、动手能力和综合能力,注意因人施教,引导学生主动学习。

3.教研室定期组织教学病例讨论、教学查房、床旁教学、小讲课等多种教学活动,做好实习学生的考勤、实习评定以及相关材料的存档工作,具体要求参照《本科教学活动开展制度》(院行发教字〔20184号)。

4.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实习学生对所分管的病例要认真负责完成日常医疗任务,积极参加抢救、夜班、手术操作等临床工作。在医疗工作中要有高度的责任感,防止差错、事故发生。

5.所有医疗文书须经带教老师审查签字方能生效。实习学生无权出示各种医疗签字及证明。未经带教老师的同意或指导擅自进行的诊断、治疗或操作所发生的差错事故,由实习学生本人负责,按情形酌情处分,并将处分材料寄回学校。

6.实习学生无执业资格和医院处方权,须在带教老师指导下开展诊疗活动,不得擅自对病人进行诊疗处置。若由此造成医疗后果,发生医疗纠纷,除追究带教老师责任外,同时追究实习学生本人责任。

7、实习学生学习态度不端正,责任心不强,不服从安排和指导,发生问题予以责任追究,并报学校实习科处理。

六、实习纪律

1.须自觉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树立良好医德,讲究医风医貌,尊敬老师,关心病人。有违医德医风的行为,将按大学有关规定作严肃处理。

2.须自觉维护医院形象,注意文明礼貌,上班时间保持衣着整洁,佩戴实习学生胸牌。

3.须服从医院安排,每月按实习轮科表轮换实习科室,不得自行更换。

4.上班时间应适当提前,协助搞好环境卫生。上班时段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遵守医院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旷工,不准抽烟、嚼槟榔、串岗、打牌赌博。未经老师批准,不得擅自换班、替班及自行调换实习科室。

5.须认真参加科室的教学病例讨论、教学查房、床旁教学、小讲课等各种教学活动;参与学术讲座、三级查房、危重病人查房等多种医疗活动;按时参加出科考试、考核;积极参与医院安排的各项工作。

6.实习期间无寒暑假,节假日服从科室统一安排。

7.原则上不准请事假,确有特殊情况者,须遵学校《实习学生手册》及医院规定,严格履行请假手续。1天以内病事假,由带教老师审批;3天以内病事假,经带教老师同意,由教务部审批;7天以内病事假,经带教老师、教务部同意,由该生所在学院审批;7天以上病事假,经带教老师、教务部、该生所在学院同意,由教务处实习科审批。所有请假均以书面请假为准。3天以上假期由学院或教务处审批后,须将请假申请表交回教务部备查,若没有交回,视同请假未被批准。累计假期超过1月,须延长实习时间。

8.假满后应按时返岗,并及时到教务部销假。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应提前续假。不办理续假、销假手续,超期部分按旷班处理,若超过一周,则须补该科实习。

9.因有就业意向,需转入接收单位的实习学生,需在我院完成一半实习任务后,方可办理转院实习手续。

七、计划外实习学生管理

1.本院原则上不接受其他学校的实习学生。确属职工亲属或有工作往来单位的相关人员亲属,须由职工及相关人员填写《自联实习申请表》,担保并共同管理。

2.计划外实习学生进入本院实习,实习期间必须服从教务部统一安排,并遵守上述所有规定。

3.计划外实习学生中途要求中止实习或转院实习的,所交实习费一律不退。

4.各科室及个人不得私自接受学生实习,教务部将不定期进行抽查,未向教务部进行书面申请,一经发现按实习费用3倍对科室当事人罚款;私自接受实习而引发不良后果的,由科室及个人全权负责,并扣罚当事科室及带教老师各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