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方案
衢市卫发〔2013〕149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浙江衢化医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提高我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经研究,特制定《衢州市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衢州市卫生局
2013年11月6日
衢州市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方案
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初级卫技人员)岗位培训是卫技人员毕业后教育的重要内容,是终身制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初级卫技人员岗位培训是加强卫技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卫技人员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的有效措施,也是提高医疗卫生内涵质量,提升卫生品质,建设“卫生强市”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初级卫技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提高初级卫技人员岗位培训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培训目标
通过系统规范的专业培训,使学员巩固、提升医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掌握医患沟通技巧,熟悉卫生法律知识,丰富人文精神,具备适应现代医学发展需要的本专业临床实践工作能力,达到人事部、卫生部要求的卫技人员初、中级职称相应业务水平。具体目标如下:
1.掌握医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提高临床实践工作的能力;
2.掌握医患沟通技巧,熟悉卫生法律知识,丰富人文精神,提高依法行医的意识;
3.掌握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的能力;
4.熟悉科研设计、论文写作、网络生物信息资源获取与应用的基本方法,提高医学科研和教学的能力;
5.熟悉本学科的新知识、新方法、新理论、新技术,了解本学科的最新发展动态;
6.具备适应现代医学发展需要的临床实践工作能力,达到人事部、卫生部确定的卫技人员中级职称业务水平;
7.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
二、培训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的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培训类别
初级卫技人员岗位培训分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两种类别。
(一)规范化培训:培训对象为按省卫生厅制定的相应专业要求须参加规范化培训的各类初级卫技人员,具体包括以下培训项目。
1.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西医);
2.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师岗位培训(中、西医);
3.公共卫生知识更新培训;
4.社区护士岗位培训;
5.乡村医生注册培训。
(二)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对象为除参加临床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乡村医生注册培训外的其他各类初级卫技人员,包括医师类、护理类、医技类、药学类和其他已取得士级卫技职称的人员;实行滚动管理,五年为一周期,合格者由衢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核发《初级卫生技
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
其中符合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公共卫生知识更新培训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的初级卫技人员,在继续医学教育期间需取得省卫生厅统一核发的培训合格证书。
四、培训方案
(一)规范化培训:分别按省卫生厅制定的相应专业培训方案执行。
(二)继续医学教育:详见《衢州市初级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培训方案(2014-2018年)》。
五、政策措施
(一)初级卫技人员岗位培训完成情况与职称晋升或职务聘任挂钩,临床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公共卫生知识更新培训合格证书、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初级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作为报考相应中级职称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各单位初级卫技人员岗位培训对象的完成率作为考核各医疗卫生单位和单位负责人工作业绩的必要条件之一,并与医疗机构绩效相结合。
(三)培训经费由财政、单位、个人等多渠道筹集的办法解决,学员脱产培训期间的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六、组织管理
衢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全市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的规划、政策制订、教学计划审定、教学督导与评估、证书核发等工作,各县(市、区)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初级卫技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衢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的报名、考试组织、学籍管理、教材及证书的发放等工作;
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宣传发动,报名组织,日常管理,证书申领等工作。
附件:衢州市初级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培训方案(2014-2018年)
附件:
衢州市初级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培训方案
(2014-2018年)
一、培训目标
通过系统规范的专业培训,使学员巩固、提升医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掌握医患沟通技巧,熟悉卫生法律知识,丰富人文精神,具备适应现代医学发展需要的本专业临床实践工作能力,达到人事部、卫生部要求的卫技人员初、中级职称相应业务水平。
二、培训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中除参加临床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外的其他各类初级卫技人员。
三、专业分类
1.西医类。含心电、脑电、麻醉、病理、口腔医学、康复医学技术、计划生育等。
2.中医类。含针推。
3.预防医学类。含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公共卫生、职业卫生、健康教育等。
4.护理类。含助产、中医护理。
5.医学影像类。含影像技术、超声波医学、核医学、肿瘤放射治疗技术等。
6.医学检验类。含临床检验、理化检验、微生物检验等。
7.西药类。
8.中药类。
另:营养学、病案信息技术、消毒技术的卫技人员可选择以上专业学习。
四、培训方法
(一)五年为一周期实行滚动管理,培训对象应每年按规定参加理论课程学习,经考核成绩合格,视为该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合格。
(二)经单位批准,到外单位进修(含出国培训)6个月及以上者,经考核合格,视为完成当年理论课程考核合格。
(四)参加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公共卫生知识更新培训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的初级卫技人员,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视为完成当年理论课程考核合格。
(五)参加专科及以上学历教育的初级卫生技术人员,提供当年学校出具的成绩合格证明,视为完成当年理论课程考核合格。
五、课程内容:
培训阶段 |
课程类型 |
培训内容 |
计划 学时 |
培训方式 |
|
2014年 |
1 |
专业必修课 |
医学基础知识 |
30 |
网络学习 |
2 |
非专业必修课 |
卫生法律法规(一) |
30 |
网络学习 |
|
3 |
职业素养(一) |
15 |
网络学习 |
||
4 |
选修课 |
国家基本药物 |
15 |
网络学习 |
|
5 |
医学伦理学 |
15 |
网络学习 |
||
2015年 |
1 |
专业必修课 |
相关专业知识 |
30 |
网络学习 |
2 |
非专业必修课 |
卫生法律法规(二) |
30 |
网络学习 |
|
3 |
职业素养(二) |
15 |
网络学习 |
||
4 |
选修课 |
医学心理学 |
15 |
网络学习 |
|
5 |
公共卫生(一) |
15 |
网络学习 |
||
2016年 |
1 |
专业必修课 |
相关专业知识(二) |
30 |
网络学习 |
2 |
非专业必修课 |
重点传染病防治 |
30 |
网络学习 |
|
3 |
公共业务知识技能(一) |
15 |
网络学习 |
||
4 |
选修课 |
公共卫生(二) |
15 |
网络学习 |
|
5 |
医学新进展(一) |
20 |
网络学习 |
||
2017年 |
1 |
专业必修课 |
相关专业知识 |
30 |
网络学习 |
2 |
非专业必修课 |
医患沟通学 |
30 |
网络学习 |
|
3 |
公共业务知识技能(二) |
15 |
网络学习 |
||
4 |
选修课 |
急诊医学 |
15 |
网络学习 |
|
5 |
医学新进展(二) |
20 |
网络学习 |
||
2018年 |
1 |
专业必修课 |
专业实践技能 |
30 |
网络学习 |
2 |
非专业必修课 |
公共业务知识技能(三) |
30 |
网络学习 |
|
3 |
医学科研论文撰写 |
15 |
网络学习 |
||
4 |
选修课 |
循证医学 |
15 |
网络学习 |
|
5 |
医学新进展(三) |
15 |
网络学习 |
六、具体要求
参加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员应按规定修满五年,同时按照教学计划完成理论课程学习。
理论课程:分为专业必修课、公共必修课、选修课,采取网络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学员每年必须学习专业必修课1门,公共必修课2门,选修课1门(在2门课程中选修1门课程),共4门课程。
2014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初级继教学员需完成五年周期培训;201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初级继教学员在晋升中级职称之前需补足相应年份培训课程,之前参加工作年数可以冲抵相应培训年份(如工作1年,需完成4年培训课程)。
七、考试与考核
理论课程考核采取网络考试和笔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如下:
1.专业必修课:由衢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安排笔试;
2.公共必修课:在规定时间段,在课程目录中根据自己实际需要进行自由组合学习、考试,累计到该课程规定的学时数后视为通过该课程;
3.选修课:在规定时间段,在课程目录中根据自己实际需要进行自由组合学习、考试,累计到该课程规定的学时数后视为通过该课程;
八、证书核发
(一)每年按计划完成全部理论课程学习,经考核成绩合格,由衢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核发《初级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
(二)在实施本方案前已参加各类岗位培训的人员,在培训周期内需晋升或聘任的(指未如期完成新继续医学教育方案培训任务),在按本方案完成培训计划的前提下,晋升或聘任当年可凭以往参加培训的证明材料,换发《初级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
衢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3年11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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