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获批为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精神卫生专业)培训(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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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卫医发[2001]169号《关于下发<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文件规定,医师注册后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机构,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或者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并持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考核合格证明,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所受培训专业的。可向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执业范围。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卫发函[2020]44号规定,新增我院为浙江省执业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精神卫生专业)培训机构。想转岗成为精神科专业医师,可查看我院的进修流程,报名参加我院的进修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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