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进修人员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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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进修人员能更好地开展工作和学习,确保医疗服务质量,请认真阅读本须知:

第一条 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必须认真学习并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正确着装,佩带工作牌。进修人员应按期完成进修学习任务,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结束,否则不予办理进修结业鉴定。

第二条 遵守医德,自觉做到廉洁行医。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病人或其家属的“红包”、财物或接受宴请。不得在医院任何场所(包括宿舍)接待医药代表,索取或接受医药代表给予的回扣、手续费、劳务费等。违者除责令当事人退还钱物外,并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情节严重者将向选送单位进行通报。

第三条 不得以权(医)谋私,不得出具假证明或假报告单,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检讨或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情节严重者将向选送单位进行通报。

第四条 进修人员须做到服务热情、态度和蔼、语言文明、举止规范,耐心解答病人疑问。如不遵守我院的诊疗操作常规或因为服务态度差,而造成医疗纠纷或不良影响的,被病人或其家属投诉,经查实者,第一次给予严肃警告并责令作出书面检讨,第二次则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

第五条 在医疗过程中,要坚守岗位,严守医责,发生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或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并向选送单位进行通报。

第六条 进修人员来院后如表现不符合我院工作要求,科室可提出意见,经医院批准,可终止其进修,退回原单位。

第七条 爱护公物,不损坏和转让宿舍内公共财产(如床、桌、椅等),凡发现故意损坏或大意丢失者按物品新价罚款或赔偿,租用公物需缴纳押金。

第八条 我院临床、医技进修人员进修期限为3个月以上。

第九条 进修学习3个月及以上且按规定完成者将授予《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进修结业证书》。

第十条 本进修申请表请详细填写进修课目和进修要求,进修学习将按照本人的要求和意愿执行。

第十一条 进修表填写好请发送电子版至 tzeykjk@163.com,我科会根据您的需求,结合我院科室实际情况尽快给您答复。申请表纸质版请按表格要求打印并盖章,于报到当天带至我院科教科。

第十二条 因我院住宿条件较为紧张,具体情况请预先电话沟通联系。

第十三条 医院地址:台州市天台县福溪街道水南东路2号(邮编317200),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科教科。联系电话:0576-83979887。

第十四条 进修具体相关事宜由我院科教科负责解释。

 

本人已认真阅读以上规定,充分理解并自愿遵守执行。         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