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27 浏览:1861 次
各科室:
2021年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的网址:登录用户名及密码请到科教科申请。
(一)申报国家级项目的网址:http://cmegsb.cma.org.cn
(二)申报省级项目的网址:http://cme.jsma.net.cn
二、申报项目的时间
(一)申报新项目时间:2020年7月27日—8月21日。
(二)办理项目备案时间:2020年7月27日—12月25日。
申报日期截止后,网上申报程序将自动关闭,无法上报,无网上申报或无打
印申报材料均视为无效申报。过申报期后,无法增加项目申报。
三、申报项目学科范围 申报的学科专业包括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与公共卫生学、药学等
(具体见附件:学科分类与代码)。2021年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内容应围绕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特别是要适应全科、儿科、麻醉、康复、急救、公共卫生和精神卫生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的需求,突出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推广性等特点。
继教项目申办单位统一填写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妇产医院。
四、有关要求
1、申报新项目必须通过所在单位。已举办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2、每位项目负责人申报、备案国家级和省级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
3、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严格按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申报、认可办法》(全继委发【2006】11号)及《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可在中华医学会网站http://www.cma.org.cn上下载)的要求执行。
4、在网上申报新项目或办理项目备案的同时,须同时报送纸质申报表或项目备案表。报送的打印材料要求和网上填报的内容完全一致。项目网上申报后,点击项目的申请代码可显示所申报项目并进行打印。新项目申报表项目负责人签字栏须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备案项目除外),“授课教师签字栏”须有授课教师签字,并于截止日期前交纸质申报书两份至科教科。
5、鼓励申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控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症救治、院感控制及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传染病防控、卫生应急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项目。
6、2019、2020年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际执行的比例情况,将作为对各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申报2021年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数量限制的依据(申报备案除外)。
7、关于2020年获批的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工作的落实:建议各项目负责人灵活调整项目执行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加大线上教育的力度,可与经国家和省批准的师质队伍较强的远程教育机构合作,将部分项目调整为线上授课。
8、2020年新获批国家级和省级项目拟申报下一年度备案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1)国家级项目须完成全部期次的举办;
(2)按要求在申报系统中完成举办的执行情况汇报(国家级项目须提交各期次的执行情况);
(3)国家级项目须在省级学分管理系统提交学分信息;
(4)国家级和省级项目执行情况须经审核并获通过;
(5)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举办的2020年继续医学教育新申报项目,如2021年拟继续举办的,项目申办单位可在系统中填报备案表,申请作为2021年备案项目;
(6)申报备案项目,除下一年度的举办起止日期、举办地点、拟招生人数及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申办单位联系人和电话可变更外,其余项目信息均不得变更;
(7)项目备案时题目中如涉及期(届、次等)数或年份数需调整时,请在备案表的备注中注明。不涉及调整的项目,则备案表的备注中无需填报内容。
8、申报者如申报项目被成功批准后,必须按申报项目内容如实办班,不得以
任何理由更改项目名称,办班课时及授课教师,不得更改举办天数,更不能以任何理由不办班。
四、网上申报时,注意参阅网页操作说明。申报表填写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表所列内容必须实事求是,逐项认真填写,不要漏填,表达要简单、明确。
2、申报表填写思路:
(1)体现本申报项目在理论、知识、方法和技术上的新颖性、科学性、实用性、可推广性、针对性;
(2)分析本申报项目的培训需求,所能解决的问题;授课内容与选题相符合,选题避免过大,句式 完整,要“一针见血。小题目,大主题”,培训内容、对策要对口,临床上体现循证医学。
(3)加强介绍培训效果具体评估方法,分析本领域国内外最新进展及存在问题,注重社会效益。
3、外请专家所占比例须≧50%,兼顾省内专家。
4、教学对象须符合该学科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的要求。
5、项目举办方式有: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专题讨论会、研讨班、讲习班、学习班等。
6、教学时数为实际授课时数,不包括开班典礼、参观及与教学无关的时间。
7、学分计算方式:
1)国家级规定1天按6学时计算,达6学时即2学分/天,最多不超过10学分。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一般在一个月以内,三天以上。每规定1天8学时计算,1.5分/天。
下载附件
科教科 2020.7.27
-
上一篇: 公共课学习通知
下一篇:2020年度晋升职称人员继续教育学分验审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