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修『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敬请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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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俾利规范院内各项科研项目之申报至结题等过程管理,特修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重点说明如下。
1、院级科研类别及补助金额(上限)
(1)重点项目-30万元/项;(2)面上项目-10万元/项;(3)青年项目-5万元/项; (4)护理项目-2万元/项;(5)管理项目-2万元/项; (6)教学项目-2万元/项。
2、修订申请人资格:依据各类型项目,修订申请人之年龄、职称等要求;明确在厦协作人员申请之条件。
3、增订不予申请之资格:
(1)无法保证科研时间,项目执行期间有6个月(含)以上不在医院;
(2)已担任院级(含)以上科研项目主持人(除院级重点项目、共同主持人外),且在研中;
(3)有科研项目结题验收不合格或院级结题评估为"乙"或"丙"之项目主持人。
(4)其他因科研诚信违规者。
4、对申请政府机构未立项之项目,予以6个月内可列入院级项目审核。
5、修订院级科研项目编列预算项目: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并规范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编列预算上限。
6、修订中间报告管控机制:2年(含)以上期限科研项目,须于第2年执行期满前二个月,主持人须缴交中间报告;对中期评估未完成计划或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中止科研经费使用。
7、院级项目结题:须于项目执行期限三个月内缴交「科研项目结题申请表」等资料,明确科研成果之经费来源标注要求;结题报告评定为"乙"之项目主持人,则暂停其一年申请科研项目资格;评定为"丙"之项目主持人,则暂停其二年申请科研项目资格。
1、院级科研类别及补助金额(上限)
(1)重点项目-30万元/项;(2)面上项目-10万元/项;(3)青年项目-5万元/项; (4)护理项目-2万元/项;(5)管理项目-2万元/项; (6)教学项目-2万元/项。
2、修订申请人资格:依据各类型项目,修订申请人之年龄、职称等要求;明确在厦协作人员申请之条件。
3、增订不予申请之资格:
(1)无法保证科研时间,项目执行期间有6个月(含)以上不在医院;
(2)已担任院级(含)以上科研项目主持人(除院级重点项目、共同主持人外),且在研中;
(3)有科研项目结题验收不合格或院级结题评估为"乙"或"丙"之项目主持人。
(4)其他因科研诚信违规者。
4、对申请政府机构未立项之项目,予以6个月内可列入院级项目审核。
5、修订院级科研项目编列预算项目: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并规范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编列预算上限。
6、修订中间报告管控机制:2年(含)以上期限科研项目,须于第2年执行期满前二个月,主持人须缴交中间报告;对中期评估未完成计划或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中止科研经费使用。
7、院级项目结题:须于项目执行期限三个月内缴交「科研项目结题申请表」等资料,明确科研成果之经费来源标注要求;结题报告评定为"乙"之项目主持人,则暂停其一年申请科研项目资格;评定为"丙"之项目主持人,则暂停其二年申请科研项目资格。
二、科研项目申请及补助等,自2020年下半年度院级科研项目申报起执行;余事项自公告日起执行。
科研部 敬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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