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sp辽卫发(2014)67号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辽宁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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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绥中、昌图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中医药继续教育有关规定,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   中医药继续教育登记办法》(国中医药发[2006]63号)和《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07]2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了《辽宁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12月1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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