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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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细则》和《东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规定,事业单位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要接受继续教育,实行考核登记制度。
一、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登记统一使用省人事厅印制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卫生类),人手一册,各单位统一到市卫生局医政中医科领取。
二、证书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编号、发放。保管方法由单位自定。
三、专业技术人员每参加一个专题学习后,将证书交与培训施教机构按登记内容如实登记并盖章。到省外参加进修、学术交流、讲座、研讨、考察和自学等由所在单位凭证登记并盖章。
四、非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拟晋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和以考代评的人员)要完成继续教育时间每年15天以上(以6个学时为一天算),5年为一个验证周期。周期内,受教育时间可以累积计算,其中要完成两门以上公修课的培训考核。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个人将证书送人事局计划培训科审核、验证。对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者,发给《广东省继续教育证书验证证明》,才能参加评审晋升职称。
五、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拟晋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和以考代评的人员)每年必须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在一个验证周期(5年)内,所获得的总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的达标要求如下表(I类学分可累积计算),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每年按规定时间将证书送卫生局医政中医科审核、验证。对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者,发给《广东省继续教育证书验证证明》,才能参加评审晋升职称。
I类学分的达标要求表:
人员类别 | I类学分(5年累计) | 备注 |
护理师以上护理人员 | 县级医疗卫生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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