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肿瘤的治疗疗效

医师教育 2阅读

如何评价肿瘤的治疗疗效

  医生和患者关心的是疾病治疗的疗效,这一点很容易理解,谁都希望自己的疾病治疗后达到最佳疗效,医生为了治好患者的疾病始终在不断地努力着。医学上为了评价疾病治疗的疗效,制定了各自的不同标准。有些常见疾病治疗效果好,如我们平常所说的“感冒”,它的治愈标准,就是经过治疗后患者发病时的一些症状如:发热、流涕、头疼、咳嗽、咳痰等表现消失,病人完全恢复正常。这样的治疗效果是皆大欢喜的,临床上有很多疾病的治疗效果是这样的。但是,对于一些慢性疾病或目前还没有好的办法完全治愈的疾病,制定疾病治疗的疗效标准就复杂得多,不是简单的治好与治不好的问题。我们在临床工作中常常遇到病人及病人家属询问肿瘤能不能治好。我想,提出这个问题的原因,是因为在人们的脑海里还始终存在着“肿瘤治疗效果差,患肿瘤后病人病情发展快,肿瘤=死亡”的错误观念的缘故。而实际上现在肿瘤治疗水平在不断地提高,大量的临床治疗结果告诉我们不必“谈癌色变”。晚期肿瘤病人治疗难度要大一些,但不等于晚期肿瘤病人就没有方法治疗了,不是所有的肿瘤病人都是治不好的。因此,评价肿瘤治疗疗效这个问题要辨证地看待,要有比较地分析、全面客观地回答。那种“治好的不是肿瘤、是肿瘤治不好”的观点应该需要纠正过来。

  怎样评价肿瘤治疗疗效,首先要有对肿瘤这种疾病性质的辨证理解。其实,大家都忽略了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医学上有些不是肿瘤的疾病同样是治不好的,如“系统性红斑狼疮、尿毒症、肝硬化、艾滋病、晚期肺气肿、高血压病、糖尿病”等等,这些都是慢性的终身性疾病,是不能彻底治好的;甚至有专家认为普通的“流感”也是治不好的,因为引起流感的病毒每年都有可能发生改变。有些非肿瘤的慢性疾病治疗难度大、死亡率高甚至超过了肿瘤。从这个意义上讲,肿瘤也就是一种普通的慢性全身消耗性疾病,我们不必另眼看待肿瘤疾病。它的治疗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我们评价肿瘤治疗疗效不能用简单地用“治好与治不好”的标准来判断。

  这里有必要介绍一下临床上肿瘤治疗疗效评价标准。这样有利于我们理解肿瘤治疗疗效评价问题。一般早期实体肿瘤能手术切除的,我们可以说是肿瘤治愈了,也就是完全治疗好了。对于非实体肿瘤或不能手术切除的肿瘤,我们可以通过药物、放射、介入等手段来进行治疗。以药物治疗为例,肿瘤大小的变化是各种抗癌药物客观疗效的重要指标。1979年WHO按此原则制定出药物疗效的评定标准。其内容是:1、完全缓解(CR):治疗后所有病灶完全消失,而且病灶完全消失至少持续4周以上。2、部分缓解(PR):通过治疗病灶减少50%以上并且至少持续4周以上。3、无变化(NC)  稳定(SD):病灶大小或数量无变化或增大<25%,或减少<50%,并且至少持续4周以上。4、进展(PD):病灶增大25%以上,或出现新病灶。显然以上的肿瘤疗效评定标准存在不足的地方,对于药物治疗敏感的肿瘤,如淋巴瘤、急性白血病、睾丸肿瘤等,我们的治疗疗效可以达到CR的标准,病人完全恢复正常。但是对于大多数药物治疗不敏感的肿瘤或晚期肿瘤病人,如果我们一味强调理论上的CR、PR,这是不切实际的,甚至对病人起到不良的作用。我们治疗肿瘤时不但要看到肿瘤的大小变化,更要考虑到病人的生存质量、生存期的长短。有些晚期肿瘤病人通过综合治疗可以长期“带肿瘤生存,这样的治疗疗效和实际意义不亚于CR、PR的结果。

  近年来肿瘤疗效评价更多的倾向于病人总生存期、平均生存期、中位生存期、无进展生存期、无复发生存期以及生活质量的评价。怎样理解肿瘤治疗疗效,直接指导着医生治疗肿瘤,也影响着肿瘤病人在心理上怎样接受这种疾病的治疗。如果把肿瘤治疗疗效与感冒相比较是不现实的,把肿瘤理解为不治之症也是不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