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院进修实习人员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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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院进修工作由上级卫生局根据有关规定,及我院具体情况统一安排。
2、有关外院来院进修工作由医务科负责办理一切手续,制定各项规定。
3、凡来我院临床科室进修人员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医师以上职称,并填写进修人员登记表,经审查后方可接收。
4、进修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来院报到,进修费一次交齐,无特殊原因进修费不退。
5、进修专业与期限按原计划实行,中途不予改科。如有特殊情况由医务科决定。
6、进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和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修期间应积极参加医院的各项集体活动。
7、我院安排主治医师人员为进修人员指导医师,并由指导医师拟订进修计划报医务科。
8、进修人员不具有处方权,需由指导医师负责签字。
9、进修人员有违纪行为及不良医风时,由院方提前结束进修,送回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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