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盛医院卫生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我院卫生专业人员的素质,落实卫生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依据《北京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1、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委员会由主管院长、人事科、医务科、护理部组成,全面负责、组织、检查、监督本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实施。
2、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72学时,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最低学分为25分。
3、每年医院继续教育管理委员会将对各级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年度学分进行逐一审核,并作为任职、晋职与年终考评的必备条件之-。
4、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每三年参加一次市、区级双新学习班,高级技术人员每三年参加一次市级高研班。
5、凡参加市、区级继续教育认可项目的学习,均由医院继续教育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做出计划负责联系有关事宜,交纳学习费用,学习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6、本单位继续教育活动院内自管项目的继续教育部分,医院将定期组织专题讲座班,每月不少于一次,并由继续教育管理委员会授予相应的学分,对于迟到、早退或中途退离会场超过20分钟的不予记分。
7、本单位继续教育活动科内教育部分,由科主任预先制定授课计划,授课内容应注意其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以反映医学科发展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重点,其计划要以书面的形式上报继续教育管理委员会备案,经认可后方能记录相应的学分。
8、科室内继续教育活动自学部分,应以认真的态度对待。制定学习计划,经本科领导同意后执行,每次学习必须要有学习笔记、读书报告,由科主任负责定期检查,按自学内容和水平授于学分。参照《北京市卫生专业继续教育活动记分标准》及《西城区卫生局关于继续教育活动记分的补充规定》予以记录学分。
9、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与晋升职务直接挂钩,在低一级职务任职内,没有达到每年平均72学时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人员,按年终业务考核不合格,同时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10、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有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统一安排的继续教育或在学习期间违反学习纪律,无故不完成学习任务的要视情节轻重追偿学习经费,扣发学习期间的工资待遇,对于平时不按《卫生专业继续教育活动记分标准》虚假记学分的要扣发科主任及本人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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