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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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外出进修管理工作,提高我院临床、医技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完善人才梯队建设,促进医院的良性发展,结合医院的具体情况,经院办公会研究,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外出进修学习的条件

(一)工作满5年的高年资住院医师及其以上技术职称资格医师。

(二)自从事临床医技工作以来,未发生过重大医疗事故和过失,医疗服务投诉率﹤2/年。
 
(三)具有执业医师证书或相关的资格证书。

(四)外单位调入本单位的职工,在医院工作满三年以上。

二、进修计划申报程序

(一)凡需进修学习者,须在年初由本人向所在科室提出申请并制订出进修计划。

(二)各科室须按照科室及医院的发展规划科学地制定人员进修培训计划,并于每年10月底将科室进修计划及学习人员名单报医教处。

(三)由医教处汇总制定全院下一年度进修学习计划,经分管院长审核后,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后,并予以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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