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继续教育证书制度的规定

医师教育 6阅读

  为进一步规范并完善我院的继续教育工作,逐步建立健全继续教育登记制度,根据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继续教育工作及职称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徐州市对继续医学教育学时(学分)授予办法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管理
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管理,医院成立实施继续教育证书制度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医教处、护理部负责人为成员。
办公室设在医教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的职责:制定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计划;研究医院继续教育项目的认可和学分授予办法;审核申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做好“继续教育证书”验证登记工作等项工作。
二、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人员的类别
卫生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基本情况作为卫生技术人员的聘任、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
凡已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和准备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均须参加继续教育。以上人员如无继续教育证书或未完成规定的学时,不得晋升高一级技术职务,各级评委会不受理其评审材料。
三、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时限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都应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72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才家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40学时。
四、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
包括各种脱产或不脱产的业务学术活动。业务讲座、专业学习班、进修、考察、学历教育、发表论文、开展科研等。
五、继续医学教育学时的计算方法
1.I类学时计算方法
(1)经省、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各种业务学习班或学术交流会或业务考察。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每小时授予1学时,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6学时。
(2)学术会议按以下类别计算学时
国际会议 18~24学时
全国会议 12~18学时
省级会议 6~12学时
市级会议 3~6学时
2
上一篇文章: 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管理规定
下一篇文章: 上岗前教育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