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岗前教育暂行规定

医师教育 5阅读

 

一、医院要对每年新分配到岗的职工实行上岗前教育。岗前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周。
二、上岗前职业教育主要内容:
1.政治思想与理念教育;
2.医疗卫生事业的方针政策教育;
3.医学伦理与职业道德教育;
4.医院工作制度、操作常规、医疗安全措施及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5.医学文件(病历)书写的基本规范与质量标准;
心肺复苏的基本技能;
6.当地医疗卫生工作概况及所在医院情况;
7.现代医院管理和发展等有关内容。
三、岗前教育要经院方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四、其他新上岗的职工,要依照岗前职业教育主要内容进行自学和考核。
五、岗前教育集中培训的同时,根据医院确定的方案,分配到相应科室工作,然后从该科开始轮转,实施规范化培训一年。见习期满后,由人力资源部并在转正前作出评价。新上岗的医务人员在试用期内,除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外,仍须坚持岗位教育培训。
六、上岗前教育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