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以岭医院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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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以岭医院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科学精神,倡导创新文化,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制定本办法。
一、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
1.建立健全科研诚信建设管理体系。学术委员会承担科研诚信监管职责;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本院科研诚信建设,加强科技计划的科研诚信管理,建立健全以诚信为基础的科研活动监管机制,将科研诚信要求融入科技计划管理全过程。
2.完善科研诚信建设责任体系。医院通过建立健全的单位章程、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说明书等管理规章制度,对我院员工遵守科研诚信作出要求,将科研诚信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对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追究作出明确规定。通过学术委员会章程,明确学术委员会对科研诚信工作任务、职责权限。学术委员会要认真履行科研诚信建设职责,组织开展对本单位科研人员的重要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进行全覆盖核查,切实发挥审议、评定、受理、调查、监督、咨询等作用,核查工作以3-5年为周期持续开展。对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3.强化科研人员诚信规范要求。科研人员要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守科研活动规范,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者伪造、篡改研究数据、研究结论;不得违法论文署名规范,擅自标注或虚假标注获得科技计划等资助;不得弄虚作假,骗取科技计划项目、科研经费以及奖励荣誉等;不得违反项目任务书(合同、协议书等)约定;不得有其他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项目负责人要加强对项目组成员的科研诚信管理。对重要论文、科研成果的署名、研究数据真实性、实验可重复性等进行诚信审核和学术把关。学术带头人等要在科研诚信建设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做遵守科研道德模范和表率。
学术委员会要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和办法,实事求是,独立、客观、公正开展工作,为科技管理决策提供负责任、高质量的意见。正确履行管理、指导、监督职责,全面落实科研诚信要求。
二、加强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
4.加强科技计划全过程的科研诚信管理。科教科要修改完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制度,将科研诚信建设要求落实到项目指南、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等科技计划管理全过程。要在各类科研合同(任务书、协议等)中约定科研诚信义务和违约责任追究条款,加强科研诚信合同管理。完善科技计划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相关责任主体科研诚信履责情况的经常性检查。
5.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在科技计划项目、职称晋升、科技奖励、人才选拔等工作中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度,要求从事推荐(提名)、申报、评审、评估等工作的相关人员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明确承诺事项和违背承诺的处理要求。
6. 强化科研诚信审核。学术委员会要对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人开展科研诚信审核,将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作为参与各类科技计划的必备条件。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者,实行“一票否决”。
7.建立健全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管理制度。学术委员会要加强对科技计划成果质量、效益、影响的评估。加强科研成果管理,建立学术论文发表诚信承诺制度、科研过程可追溯制度、科研成果检查和报告制度等成果管理制度。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存在违背科研诚信要求情形的,应对相应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要求其采取撤回论文等措施,消除不良影响。
8.着力深化科研评价制度改革。推进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制度,将科研诚信状况作为各类评价的重要指标,提倡严谨治学,反对急功近利。坚持分类评价,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注重标志性成果质量、贡献、影响,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不把论文、专利、荣誉性头衔、承担项目、获奖等情况作为限制性条件,防止简单量化、重数量轻质量、“一刀切”等倾向。尊重科学研究规律,合理设定评价周期,建立重大科学研究长周期考核机制。开展临床医学研究人员评价改革试点,建立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临床医学研究人员考核评价体系。
三、进一步推进科研诚信制度化建设
9.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制度。科教科负责建立健全本院教育预防、科研活动记录、科研档案保存等各项制度,明晰责任主体,完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
10.完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的调查处理规则。依法依规研究制定统一的调查处理规则,对举报受理、调查程序、职责分工、处理尺度、申诉、实名举报人及被举报人保护等作出明确规定。制定本院的调查处理办法,明确调查程序、处理规则、处理措施等具体要求。
四、切实加强科研诚信的教育和宣传
11.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医院将科研诚信工作纳入日常管理,科教科负责具体实施,加强对科研人员、学生等的科研诚信教育,在入职、职称晋升、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等重要节点必须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对在科研诚信方面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人员,及时开展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加强教育。
12.加强科研诚信宣传。创新手段,拓宽渠道,利用医院内部交流群、公众号等方式,加强科研诚信宣传教育。大力宣传科研诚信典范榜样,发挥典型人物示范作用。及时曝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五、严肃查处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13.严厉打击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坚持零容忍,保持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严肃责任追究。一经发现,随时调查处理。
学术委员会要区分不同情况,对责任人给予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项目立项资格,撤销已获资助项目或终止项目合同,追回科研项目经费;撤销获得的奖励、荣誉称号,追回奖金等;一定期限直至终身取消晋升职务职称、申报科技计划项目、担任评审评估专家等资格;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等其他处理。
六、其他
本办法之颁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学术委员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