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度石家庄市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的通知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申报2021年度石家庄市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的通知
石科计函〔2021〕30号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石家庄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的申报、评审及立项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及评审、立项流程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归口管理、逐级申报。
1.在线申报:项目申请人登录石家庄科技网(http://kjj.sjz.gov.cn)——办公大厅——石家庄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一体化平台——在线填写项目申请书(“申请资助方式”一栏,选择“完全自筹式”)。申请书填写完成检查无误后提交本单位管理员审核。
2.网上审核:申请人提交——单位管理员审核——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市科技局各业务处室审核。
3.评审立项:市科技局各业务处完成本处室项目的评审后,市科技局统一编制下达自筹经费项目计划。项目承担单位须在计划下达后15日内与市科技局有关业务处签订任务书。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共同申报条件及要求
1.同一申请人在本年度只能申报1项。承担“后补助资金”项目且项目在正常执行期内的项目组成员,科技领军人物及科技创新团队项目有关人员,不受本条款限制;
2.列入各级科研诚信不良信用记录名单人员,在研市级项目(已申请验收、正在验收以及验收后纸质材料未归档项目,均视为“在研项目”)的项目组前3名人员,不能申报本年度科技计划。
3.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不得重复申报。
4.申报单位须对项目申请书中各项内容的真实性和申报人员的信用情况进行审核把关。
5.归口管理部门要对申报单位的诚信记录进行审核,并依据支持领域和申报条件等要求择优推荐。
(二)公共卫生与公众健康项目申报条件及要求
见附件《石家庄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公共卫生与公众健康自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三、有关问题说明
1.本批次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不受理项目承担单位的各类人员变更申请;
2.申报起始时间2021年7月12日,申请人及申报单位管理员上传截止时间7月29日18时,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截止时间7月30日18时。
项目申请人和申报单位管理员上传数据后,请及时联系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归口管理部门及市科技局审核后需退回修改时,系统将自动发送提醒信息至联系人手机,请注意查收。
附件:石家庄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公共卫生与公众健康自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x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7月12日
- 院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桥西区中山西路233号
- 本院区导医台:0311-89639522
- 东院区导医台:0311-68068899
-
上一篇: 关于2021年度河北省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申报2022年度中医药类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