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居民医保政策宣传第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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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哪些人员可以享受医疗救助政策?

答: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以下简称低保边缘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稳定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深度困难职工、相对困难职工、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下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和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问: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是什么?

答:对参加昭通市居民医保的医疗救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给予每人每年120元标准的定额资助;脱贫稳定户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按照《昭通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有关政策执行。资助参保标准,以缴费时所属医疗救助对象类别为准,已缴纳参保费用的不退不补。具有多重身份的医疗救助对象,按照就高原则享受资助政策。定额资助标准根据省级要求,适时调整。


问:医疗救助支付范围有哪些?

答:医疗救助对象住院及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门诊急诊抢救(含院前急诊抢救)、日间手术、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保障产生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纳入医疗救助支付范围。除复诊和急诊抢救外,未按照规范转诊的医疗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纳入医疗救助支付范围。


问:医疗救助有起付标准吗?具体是多少?

答:以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确定医疗救助起付标准。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返贫致贫人口、脱贫稳定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不设起付线;低保边缘对象、深度困难职工按照基数10%(2023年为2500元)确定起付金;相对困难职工、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按照基数25%(2023年为6400元)确定起付金,一个自然年度内,医疗救助起付标准累计计算。起付标准根据全省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适时调整。


问:医疗救助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是多少?

答:对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10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返贫致贫人口、脱贫稳定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按照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1万元;低保边缘对象、深度困难职工按照6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1万元;相对困难职工、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按照50%比例给予救助,救助限额为1万元。具有多重身份的医疗救助对象,按照就高原则享受救助待遇。医疗救助限额根据医疗救助资金运行情况,由市医疗保障局适时调整。


问:医疗救助倾斜政策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医疗救助对象,医保三重制度保障后,经乡村振兴、民政部门认定,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落实依申请救助机制,对年度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农村低收入人口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底线部分,按70%比例给予倾斜救助,年度内救助限额为10万元。

转载自昭通医保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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